拿上电鱼设备
摸黑到河里“扫荡”
很过瘾?
不
这是违法的!
盛夏时节
不仅人要往阴凉处躲
水中的鱼也藏进了深水区
这难倒了不少野钓“发烧友”
于是他们打起了歪主意
为那一口野味,近日,家住达川区百节镇的刘某、蔡某动起了歪脑筋——电鱼。两人提前在网上购买便携式电瓶和增压器,组装出一副简易的电鱼装备,等待合适时机结伴行动。
某天夜里11点多,两人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前往达川区平滩镇铜钵河。他们特意挑选了一处住户较少的河段,将车停在路边后,穿戴好防水服,拿上电鱼装备,提着桶,就往河流浅滩处走去。
两人本以为天衣无缝
没人看见他们的行为
万万没想到……
由于他们头上佩戴的探照灯过于明亮,加之声响较大,惊醒了附近一户村民。看着河面上晃动的明亮灯光,村民判断有人在偷偷电鱼,于是拨打了辖区派出所电话报警。
得知该情况后,平滩派出所迅速出警。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民警在平滩社区铜钵河段沿线展开搜寻,10余分钟后,发现一处偏僻的路上停着一辆可疑的白色轿车。
“走近一看,我们发现车里没人,但是不远处的河里有两束灯光晃来晃去。”民警决定蹲守布控。不多时,刘某、蔡某就结束了“战斗”,带着战利品正准备装上车逃离现场时,一辆警车突然出现。
经查,刘某(40岁,达川区人)、蔡某(39岁,达川区人)因爱好野味,遂产生电鱼的想法。当晚两人总共电鱼3.815公斤,且均为10厘米至20厘米长的小鱼。
目前,刘某、蔡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达川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
5月19日,平滩派出所在夜间开展安全巡逻时,抓住一名正在电鱼的男子周某某。
经调查得知,周某某原本准备夜间到自家水田里电黄鳝,却被长势喜人的秧苗“劝退”。为了不跑空路,周某某便前往平滩镇定龙村铜钵河段电鱼,被巡逻的民警抓个正着。
晚报妹想告诉大家
以后,请千万千万不要再电鱼了!
电鱼不仅是很危险的行为
更是违法行为
你可能会以为
几条鱼而已,有这么严重吗?
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在水库电鱼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水库使用电力方法捕鱼,违反渔业安全生产制度,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鱼危害
电鱼行为是灭绝性的捕捞行为,电鱼不分种类,不管大鱼、小鱼都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会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也会对生态环境以及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
同时被电击致死的、未能捞取的生物尸体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水环境也会造成极大的污染。
所以不管是为了生态
还是为了自己
千万不要再电鱼了
也请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发现电鱼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行为
立即向公安机关
或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记者:罗未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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