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

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

自2022年11月1日起

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消费税税目及改革时间(11月1日起这类产品)(1)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公告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综合: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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