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在哪开?

哈喽,大家好,我是坚持利他主义的柯晓林律师。

最近有位朋友私信我,问:死亡证明在哪开?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死亡证明。

什么是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相关部门依法开具的证明自然人死亡状态或推断死亡状态的法律文件。

三种死亡证明如何开具

除通常我们理解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也就是《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之外,还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判决书。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如何开具?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的规定,《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去世的,不论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那么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就是开具死亡证明的主体。

如果不是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去世的话,比如在家中,养老院等等,如果是正常死亡的话,那么开具主体就是负责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一般是基层医疗机构,比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如何开具?

对于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是由公安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也就是说公安部门需要经过调查、司法鉴定等程序,确定死亡原因后才能开具。

3、宣告死亡判决如何开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时间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具体操作如下:

1、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所需材料:宣告死亡申请书、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3、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4、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评论区留言,柯律师会一一回复您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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