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仅剩 14 天
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
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
昨天为大家整理了
2019年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30个核心知识点汇总
上半部分
今天来整理剩下的知识点!
01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与进度计划系统1. 项目参建各方进度控制的目标和时间范畴并不相同。
2. 进度控制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包括:
(1)进度目标的分析和论证,其目的是论证进度目标是否合理,进度目标是否可能实现;
(2)编制进度计划;
(3)进度计划的跟踪检查与调整。
3. 必须树立和坚持的最基本的工程管理原则,即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工程的进度。
4. 施工进度控制并不仅关系到施工进度目标能否实现,它还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成本。
5. 设计方进度控制的任务是依据设计任务委托合同对设计工作进度的要求控制设计工作进度,这是设计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6. 施工方进度控制的任务是依据施工任务委托合同对施工进度的要求控制施工进度,这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义务。施工方应根据需要编制不同的控制性、指导性和实施性施工的进度计划,以及按不同计划周期(年度、季度、月度和旬)的施工计划等。
7. 各种进度计划编制所需要的必要资料是在项目进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8. 由多个相互关联的不同计划深度的进度计划组成的计划系统:总进度规划(计划)、项目子系统进度规划(计划)、项目子系统中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9. 由多个相互关联的不同计划功能的进度计划组成的计划系统:控制性、指导性进度规划(计划)和实施性(操作性)进度计划。
10. 由多个相互关联的不同项目参与方的进度计划组成的计划系统:业主方、设计方、施工和设备安装方、采购和供货方进度计划。
11. 由多个相互关联的不同计划周期的进度计划组成的计划系统:5年建设进度计划和年度、季度、月度、旬计划。
12. 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系统中各进度计划或各子系统进度计划编制和调整时必须注意其相互间的联系和协调。
02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的工作步骤1.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的工作步骤:
(1)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2)项目结构分析;
(3)进度计划系统的结构分析;
(4)项目的工作编码;
(5)编制各层进度计划;
(6)协调各层进度计划的关系,编制总进度计划;
(7)若所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不符合项目的进度目标,则设法调整;
(8)若经过多次调整,进度目标无法实现,则报告项目决策者。
其中,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包括如下工作:
①了解和收集项目决策阶段有关项目进度目标确定的情况和资料;
②收集与进度有关的该项目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资料;
③收集类似项目的进度资料;
④了解和调查该项目的总体部署;
⑤了解和调查该项目实施的主客观条件等。
2.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结构分析是根据编制总进度纲要的需要,将整个项目进行逐层分解,并确立相应的工作目录。
3. 项目的工作编码指的是每一个工作项的编码,编码有各种方式,编码时应考虑下述因素:
(1)对不同计划层的标识;
(2)对不同计划对象的标识(如不同子项目);
(3)对不同工作的标识(如设计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工作等)。
03双代号网络计划一、 箭线(工作)
1. 实箭线:每一条实箭线表示一项工作。
2. 虚箭线
(1)联系作用是指应用虚箭线正确表达工作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
(2)区分作用是指双代号网络图中每一项工作都必须用一条箭线和两个代号表示,若两项工作的代号相同时,应使用虚工作加以区分;
(3)断路作用是用虚箭线断掉多余联系,即在网络图中把无联系的工作连接上时,应加上虚工作将其断开。
二、 节点(又称结点、事件)
1. 起点节点
2. 终点节点
3. 中间节点
三、 线路
从起点节点开始沿箭头方向顺序通过一系列箭线与节点,最后达到终点节点的通路。总时间最长的为关键线路。
四、 绘图规则
1. 双代号网络图必须正确表达已确定的逻辑关系。
2. 双代号网络图中,不允许出现循环回路。
3. 双代号网络图中,在节点之间不能出现带双向箭头或无箭头的连线。
4. 双代号网络图中,不能出现没有箭头节点或没有箭尾节点的箭线。
5. 当双代号网络图的某些节点有多条外向箭线或多条内向箭线时,为使图形简洁,可使用母线法绘制(但应满足一项工作用一条箭线和相应的一对节点表示)。
6. 绘制网络图时,箭线不宜交叉。当交叉不可避免时,可用过桥法或指向法。
7. 双代号网络图中应只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多目标网络计划除外),而其他所有节点均应是中间节点。
8. 双代号网络图应条理清楚,布局合理。例如,网络图中的工作箭线不宜画成任意方向或曲线形状,尽可能用水平线或斜线;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尽可能安排在图面中心位置,其他工作分散在两边;避免倒回箭头等。
04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1. 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的计算
(1)起点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工作
最早开始时间=0
(2)其他工作
最早开始时间=max紧前工作最早完成时间
最早完成时间=最早开始时间+工作的持续时间
2. 最迟开始时间和最迟完成时间
(1)以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为箭头节点的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
最迟完成时间=计划工期
(2)其他工作
最迟完成时间=min紧后工作最迟开始时间
最迟开始时间=最迟完成时间-持续时间
3. 计算工作总时差、自由时差
总时差: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总时差=最迟开始时间-最早开始时间
总时差=最迟完成时间-最早完成时间
自由时差:在不影响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自由时差=min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05竣工质量验收1. 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自检,确认符合要求后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评估,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设计单位签署的变更通知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全部整改完毕。
2. 竣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施工单位:完工并对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有监理的,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专家参加验收组;验收7个工作日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
组织竣工验收:各单位分别汇报履约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审阅各单位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质量和管理环节作全面评价;验收组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3. 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竣工验收意见等。
4. 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备案提交的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竣工验收报告;
(3)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4)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06工程质量事故及发生原因1. 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地震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
3.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技术原因:指引发质量事故是由于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中技术上的失误。例如:结构设计方案不正确,计算失误等。
(2)管理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等。
(3)社会、经济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及经济上的原因,滋长了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七无”工程;“三边”工程。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指造成质量事故是由于人为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导致连带发生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质量事故。
07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一、 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2.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 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4.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 事故项目和各参建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的建议;
7.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四)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五)事故处理
(六)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二、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的基本方法
1. 返修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结构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 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 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 不作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 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08安全生产管理预警体系的建立和运行1. 构建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是使信息定量化、条理化和可操作化。
2. 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内容一般包括:
(1)预警评价指标的确定:一般可分为人的安全可靠性指标,生产过程的环境安全性指标。安全管理有效性指标,机(物)安全可靠性指标。
(2)预警准则的确定。
(3)预警方法的确定:包括指标预警、因素预警、综合预警、误警和漏警等方法。
(4)预警阀值的确定:预警阀值确定原则上既要防止误报又要避免漏报。采用指标预警时,一般可根据具体规程设定报警阀值,或者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报警阀值。采用综合预警时,一般根据经验和理论来确定预警阀值。
3. 预警评价包括的内容:确定评价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建立相应的预测系统,确定预警级别和预警信号标准等工作。
4. 预警信号的表示方法:
Ⅰ级预警,表示安全状况特别严重,用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表示受到事故的严重威胁,用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表示处于事故的上升阶段,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表示生产活动处于正常状态,用蓝色表示。
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管理一、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3.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 应急预案的评审
组织: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参与人员: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 应急预案的备案
1.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 应急预案的实施
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 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情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010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一、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3.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 应急预案的评审
组织: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参与人员: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 应急预案的备案
1.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 应急预案的实施
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 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情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011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一、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 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3. 出入现场的权利;
4. 场外交通;
5. 场内交通;
6. 许可或批准;
7. 提供施工现场,最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移交施工现场;
8. 提供施工条件;
9. 提供基础资料,并为准确性负责;
10.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1. 支付合同价款;
12. 组织竣工验收;
13.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二、 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2. 竣工日期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 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 缺陷责任与保修
(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012合同计价方式一、 单价合同的运用
1. 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
2.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
3. 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
4. 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二、 总价合同的运用
1. 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2)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对业主而言,对投资控制有利。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
(3)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2. 变动总价合同
(1)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
(2)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外汇汇率的不稳定;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三、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
1. 对业主的优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2.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四、 工程咨询合同计价方式
(一)计算方法
1. 人月费单价法
人月费单价法是咨询服务中最常用、最基本的以服务时间为基础的计费方法。这种计算方法广泛用于一般性的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和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援助任务。
2. 按日计算法
按日计费法也是一种以服务时间为基础的计费方法,通常是按每人每日所需费用乘以相应的工作日数。一般适用于咨询工作期限短或不连续、咨询人员少的咨询项目,如管理或法律咨询、专家论证等。
3. 工程建设费用百分比
这种计费方法主要用于有明显的相对独立阶段的连续性咨询服务,如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二)费用构成
1. 酬金。
仅考虑人月费率的构成及计算,人月费率包括基本工资、社会福利费、公司管理费、利润、津贴等。
2. 可报销费用
咨询人员的差旅费,通信费用,各种资料的编制、复印和运输费,办公设备用品费等。
3. 不可预见费
(1)该费用通常为酬金与可报销费用之和的5%~15%。
(2)如果工作量和价格均无变化,不能提取这笔款项。
(3)对于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不考虑价格调整因素。
(4)对于服务期限较长的咨询合同,人月费率等应规定每年作一定幅度的调整。
(三)合同计价
1. 总价合同。
2. 成本加酬金合同
013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和任务1. 项目的信息管理的目的旨在通过有效的项目信息传输的组织和控制为项目建设的增值服务。
2. 信息管理手册内容(what、who、when)
(1)信息管理的任务(信息管理任务目录);
(2)信息管理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
(3)信息的分类;
(4)信息的编码体系和编码;
(5)信息输入输出模型;
(6)各项信息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图;
(7)信息流程图;
(8)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及其使用规定;
(9)各种报表和报告的格式,以及报告周期;
(10)项目进展的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工程总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制;
(11)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2)信息管理的保密制度等。
3. 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负责编制手册,修改和补充、检查和监督;
(2)负责协调和组织;
(3)负责平台的建立和维护;
(4)与其他部门协同组织收集、处理信息,形成报表和报告;
(5)负责工程档案管理等。
4. 信息工作流程
(1)信息管理手册编制和修订的工作流程。
(2)为形成各类报表和报告,收集信息、录入信息、审核信息、加工信息、信息传输和发布的工作流程。
(3)工程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
014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1.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2.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3.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4.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7.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6)观感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015建设工程索赔1.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 发生索赔事件或承包商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力。
3.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
4. 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5.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6. 总费用法
(1)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2)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采用。
7. 修正的总费用法
(1)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2)这种方法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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