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军伟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偿还人民币八十三万七千零六十元及逾期利息等义务,被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东路。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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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照片

失信人员名单老板为什么会知道 跟这些人打交道要小心了(1)

执行案号:(2017)京0118执4291号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11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军伟

年龄:41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703031977****1019

执行法院: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京0118民初631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八十三万七千零六十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东路*号

案件来源:2016年8 月26 日,李军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北京某创意广告设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8月23日,李军伟、周春倩、北京博睿勤信息公司与北京某广告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内容为:“甲方:李军伟、周春倩、北京博睿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北京某创意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甲方李军伟、周春倩、北京博睿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承租了密云县密云镇车站路1号全部院落。甲方李军伟、周春倩、北京博睿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乙方北京某创意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对该承租房屋及院落进行全部装修、改造,现全部装修及改造均已完成,甲方李军伟、周春倩、北京博睿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验收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装修、改造、供暖费、购买办公家具用品等费用共计837060元,大写捌拾叁万柒仟零陆拾元整。现双方协商并确认此装修款项转为甲方李军伟、周春倩、北京博睿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乙方北京某创意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的借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军伟、周春倩在甲方处签字。北京某广告公司在乙方签字处盖章。

2017年7月19日,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判决李军伟、周春倩、北京博睿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某创意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八十三万七千零六十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向被执行人李军伟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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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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