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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计划时间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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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70年披荆斩棘,70年风雨兼程。70年来,长江首城宜宾与祖国和时代同行,以信仰之光照亮前路,乘风破浪、敢为人先、创新发展,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年份给人们以力量,为解读宜宾70年来的发展历程,解码历史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从即日起,宜宾新闻网推出“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宜宾档案”栏目,带你体味历史细节,带你重回历史现场,进而,重构并获得对于这片土地及其古往今来的历史慧解和温暖情感……今天,敬请关注《第五篇章:三大改造·顺利过渡——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宜宾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是在土地改革顺利结束的基础上从1952年开始,经过组织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样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衔接,前者为后者的过渡形式,即为后者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1951年3月至1952年4月,宜宾全区经过土地改革,近200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和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实现了多年梦想的“耕者有其田”,极大地激发了生产热情,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但大多数农民家底很薄,资金、耕牛、农具短缺,加之单家独户经营,难以抵御各种自然灾害,普遍要求组织起来克服困难,这就在客观上产生了互助合作的要求。党和政府因势利导,号召农民组织起来搞好生产。于是,在先期结束土改的宜宾县、南溪县农村,1951年夏秋就出现了许多按行政组组织起来的互助组或换工队。参加互助组、换工队的农户,对自己的土地、耕畜、农具等一切财产都有所有权。到1951年秋收时,宜宾县、南溪县参加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的人数己占两县农业人口的50%以上。

1951年9月20日至3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了农业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方向。同年12月15日,《决议(草案)》在党内公布,这个决议发挥了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从而层层传达和宣传,促进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决议》精神,中共川南区委明确指出:“劳动互助合作是由个体经济走向集体经济的道路,是农业的发展方向。”宜宾地委根据中央《决议》和川南区党委指示精神,向全区广大民群众发出号召“大力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地委组织干部到农村宣传老解放区农村组织互助组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在宜宾县天池乡高梨村和思坡乡临江村、杨村等地进行组织农业互助组试点,并发文通报介绍了宜宾县思坡乡心宁村刘志华办互助组的情况,推动互助合作运动在全区稳步发展。到1952年9月,全区农村已有互助组32646个。

1952年11月,地委根据省委“今冬互助合作组织,总的方针是以发展为主,在发展中进行现固提高”的指示精神,发出了《关于冬季农业生产及互助合作运动的指示》,提出要“巩固与提高互助组,把互助组在现有各种不同的基础上提高一步和巩固起来”。年底各地以县区为单位举办训练班,先后培训了2万多名互助组长及骨干分子,对巩固提高互助组起了积极作用。在1952年12月底召开的宜宾专区农业劳模大会上,又重点交流介绍了宜宾市四区新农乡三村赵树恒互助组、南溪县六区罗龙乡中池村王银清互助组等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在全区蓬勃发展。

1953年春,宜宾地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贯彻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起始阶段是比较谨慎的。全区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规定了所有试办的以土地人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都要由地委或县(市) 委掌握,且全区在1953年只试办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冬,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及大规模开展总路线宣传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形势有了显著变化。

1953年12月17日至25日,宜宾地委、专署召开全区第一次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议。会议决定全区在1953年冬1954年春要办31个农业社。

1954年1月28日,宜宾县建立了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一天池乡高梨初级农业社。人社农民93户,占全村农户的52%,不久又扩大为102户,除自留地外,入社耕地731.72亩。该社分为7个农业队,一个副业队,各队按计划进行生产。社员劳动由队长派工,评工记分,后改为小段包工、提高了生产效率,大家都满意。

随后,各地按照地委部署,在1954年春相继建立了农业合作社。全区第一批建立的31个农业社,分布在10个县、市的18个区所属的23个乡,入社农户901户,占全区总农户的千分之二。

为抓好全区大办农业合作社工作,1954年下半年成立了“地委合作生产办公室”。到1954年冬,全区实际已有100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月撤销“地委合作生产办公室”,成立“中共宜宾地委农村工作部”,在地委领导下负责全区农村工作。

1956年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超高速发展进程中,建立大批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推动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诞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分红,把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都变成了集体的社员所有制,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组织。(余丽 张洁整理)

(史料内容由中共宜宾市委党史研究室 宜宾市地方志办公室 宜宾市档案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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