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三个显著的特点。科举制从 隋朝 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年。

科举是中国官制史上的巨大进步.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在国内外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从中国的官制史上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也有人认为是一次深刻的革命。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科举选拔官员(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1)

科举选拔官员(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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