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从1851年1月11日金田起义, 到1872年4月,石达开余部李文彩部在贵州大塘覆灭,到历时21年,达到了旧式农民战争的最高峰,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南方兴起而波及全中国的农民战争,也是世界历史上规模空前的一次农民战争。
太平天国的妇女政策使妇女的权利扩大。前期的妇女政策从宗教上倡导男女平等,反对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中期的妇女政策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包括在经济和教育层面上承认男女平等;在婚姻制度方面废除买卖婚姻,支持一夫一妻制;在政治方面,允许女性为官。后期则对妇女有了新的认识,其妇女政策更多的是从社会风俗方面出发主张释足以及禁止奴婢、娼妓。但实际上,其统治下的妇女在任官、释足、娼妓、婚姻等方面仍然受到深深的禁锢,日常生活自由度十分有限。
定都天京后,太平天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治经济体系。为配合统治,洪秀全对妇女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此时,妇女政策涵括了经济、婚姻、教育、任官等多个方面。
在军政上,承认女性可以做官。
太平天国女军的编制和男军类似,但不设师帅、旅帅。女军的长官一般由女性担任。太平天国的妇女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拥有较大的权力。中国古代女子不被允许参政,但是太平天国中女官却占了相当一部分的比例。这些编入女行的妇女,除了善于女红的被分到秀锦营外,其他的都被编入军队。这也意味着妇女可以和男性一样,作为独立的个体,通过工作创造属于自己的价值。太平天国的女官有三大来源:一是女行之中的女性可以通过建立军功来获得职位;二是通过“女科”考试;三是通过血缘关系或是丈夫、儿子的军功从而获得一定的官职。
在经济上,男女地位平等。
一般来说中国传统社会男子经济地位远高于妇女。然洪秀全意图建立一个真正的大同社会,在男女所分的田数这样的问题面前,也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上,受田多瑜十五岁以下一半。”在法律上真正地做到了男女可分田的数量一致,太平天国妇女经济地位有较大提高。
婚姻政策中对妇女的解放具体体现在废除买卖婚姻,并支持一夫一妻制。并且男女关系一旦超出正常范围则会被严厉地惩罚。
天京变乱后,由于太平天国内部斗争激烈,权力分散,军事力量和统治力量衰弱。总理朝政的洪仁玕为了巩固统治,对妇女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
比如禁止缠足。缠足是南宋以后男性对妇女小脚的畸形审美,是对女性苛刻的要求,对妇女的生理和心理的极大损害。1853年6月洪秀全就曾下令让妇女放足。《资政新篇》上卷也再次提到“如男子长指甲,女子喜缠脚……皆小人骄奢之习。”虽然,太平军为了提高军队战斗力,要充分利用每一个劳动力;广西地处少数民族聚集区,该地区壮族和客家妇女们承担大量的体力劳动,所以也为了延续这种传统,实施女子释足政策。但从某方面来讲,这一政令促进了妇女的解放,使妇女不再因为一双小脚而被束缚在狭小的空间里。
比如禁止奴婢、娼妓。
针对许多家庭因为想要一个儿子以延续家族血脉却生下女儿的现象,特别提到了“若生女难养,准为女伺,长则出嫁从良也。”这个措施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女婴被溺死的情况,改善了女性被作为家庭另类财产的现象,净化了社会风气。其时,在太平天国中期,禁止娼妓的政策就一直被不断提及,如“娼妓最宜禁绝也……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私行宿娼,不尊条例开娼者,合家剿洗,邻佑擒送者有赏,知情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资政新篇》里也再次提到了“除九流”的问题,“九流”中就包括娼妓现象。《资政新篇》对社会风气进行进一步规范,对前期一直强调的禁娼妓问题进行了重申。
然而,太平天国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并未充分享有上述种种权利,反而随着太平天国政权的“腐朽化”,妇女的地位不增反降,大批妇女日渐沦为男性的“玩物”,太平天国妇女地位同清朝统治下的妇女差别并不大。
到了太平天国中后期,战争更多地依靠男性,女军中的女性高级将领数量占越发下降。而依靠血缘和姻亲关系从而当上朝内官的女性占所有女官中的大部分。朝内官的职责和宫女、秘书类似,主要工作是宫内各大小杂事以及批达公文等,而所谓的女科考试,只举行过一次。由于当时规定,首义的诸王府不允许男子居住,所以文秘工作只能由妇女担任。于是1853年太平天国开“女科”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一些女性担任文秘工作。太平天国的妇女官员掌握的权力有限,并没有资格干涉太平天国的一些重大决定。
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针对男性和女性有着不同的规定。太平天国实行等级多妻制,洪秀全等天国大小头目妻妾成群,但下层普通士兵则被迫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禁欲政策。实际上,天王洪秀全本人以及东王杨秀清等各大小头目就拥有许多妻妾,并且在挑选妻妾的时候也不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其中有部分是直接抢夺进府。由于太平天国前期的禁欲政策导致了许多统治问题的出现,洪秀全遂逐渐放开该禁令,允许家庭团聚以及未婚男女结婚,但范围局限于拥有一定地位的士兵之内。并且太平军婚姻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按照洪秀全和杨秀清旨意而结婚;第二种是按照功名论资排辈;第三种是由媒官进行指配。这三种情况对于妇女来说,都是处于被挑选的地位,没有主动权。
除此之外,对于女性则强调三从四德。太平天国内在无论是后妃还是普通的女性,“贞节”仍然被认为是妇女最珍贵的品格之一。无论是女官爵的封号还是对“天妃”的称呼,都无一例外地包含“贞”字。在洪秀全的思想中女性还是作为男性附属品而存在的。
太平军为了提高军队战斗力可以充分利用每一个劳动力实行该政策。由于广西处于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该地区壮族和客家妇女们承担大量的体力劳动,所以为了延续这种传统,1853年6月洪秀全下令让妇女放足,并且用严苛的刑罚逼迫实行。定都天京后,天国内出现越来越多的深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的非客家妇女。他们既不能接受抛头露面地辛苦劳动,也无法接受放足这种行为,而选择自戕,深受传统儒教思想影响的妇女也因此受到了心灵和生理的双重折磨。而对于“释足”与否,天国的妇女没有选择的权力。
“娼妓”表面上被明令禁止,但很多女性却因太平天国的种种需求,被迫沦为了娼妓。太平天国各大小官员们宴请时要求官妓作陪的情况颇为常见。同时,太平天国内主张禁欲政策,正常男女生理需要完全被压抑。但天性不可抹灭,洪秀全等为满足男性将士们需求,激励他们作战,允许他们在女营中挑选部分女子来满足他们正常的生理欲望。
营妓这一特殊的群体,便由此产生。女营也成为了将士们发泄生理欲望的场所。这也从侧面显示了所谓“女营”的悲哀。即便是在1854年允许夫妻团聚之后,女馆仍然大量存在。然而,天国内的未婚妇女几乎都得入女馆。这就意味着这些未婚女性无论是否愿意,都成为了“营妓”。且在民间,嫖娼行为也在枪船的掩盖下成为家常便饭。所谓的禁娼妓政策并没有洪秀全所预期的那样得到落实。大部分女性仍然是被物化的对象,依然作为男性的私有财产而存在。
综述,太平天国是中国变局下出现的一个特殊性政权,其领导者并不具备远见卓识。相反,脱胎于乡村知识分子、矿工、烧炭工的天国统治者,在建立政权后,日益将太平天国带向一家一姓的王朝模式。随着太平天国政权的变化,其所制定的种种政策背离了起义之初的设想,实际生活中,太平天国的妇女们地位仍然低微,甚至较清朝统治时期更为糟糕,实则为时代格局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