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十余年被丈夫发现(丈夫在网上更新妻子出轨进展)(1)

上海,张某与妻子李某婚后生有一个儿子,李某在铁路部门上班。

日子一天天过去,有一次张某却发现妻子李某工作状态有点异常,加班出车越来越频繁。李某说单位正好赶上有几个同事请假,所以她也就申请加班,正好多挣点钱。

开始,张某也没太在意。然而一天他去一个商场买东西,碰巧遇到李某说的一个请假的同事,打过招呼后,他还询问对方家里遇到什么事了?没想到对方说家里没事,每天正常上班。

张某一听吃惊不小,他马上意识到妻子欺骗了他,她肯定有什么事瞒着他。

张某不动声色,趁妻子李某不注意,偷偷地查看了她的手机,果然发现了问题。李某与某个电话联系频繁,查看微 信聊天,更是令他生气。

李某与一个徐州睢姓男子聊天暧昧,而李某正是跑上海到徐州的线路,张某将他俩的聊天截图发给自己。

然而,当张某拿着聊天截图质问妻子李某时,李某却轻描淡写地说,这是闹着玩的。拒不承认有什么越轨行为。

而当张某打睢某电话,但对方却一直不接电话。张某气不一处出,于是,他把妻子李某与睢某的聊天内容,分多段在网上公布,并多天更新。而当他一旦拿到妻子最新聊天记录后,也及时在网上更新。

张某的原意就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逼妻子回头,而让那个徐州的睢某受到谴责。

之后,张某又不停给睢某打电话,终于在打了近30次后,睢某接听了电话。

面对张某的质问,睢某表示他现在已离婚多年,单身带有一个儿子,当他与李某偶遇后,他一直在追李某。

几天后,李某对张某说,让他把网上的帖子删了,说睢某是一个有身份的人,不要伤害到他的儿子。

张某一听气得要跳起来,指着李某怒斥,你居然怕伤害对方孩子,而你对得起你亲生的儿子吗?

那么,张某在网上公布李某与睢某的聊天内容,违法了吗?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所以,张某在网上公开李某与睢某的个人聊天内容,明显已经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李某报警,张某受到了五百元罚款,并勒令删除所有的帖子。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妻子李某在劝说后仍不回头的情况下,说明婚姻已走到了尽头,张某完全可以选择与她离婚,而没必要选择这种违法行为。而同时,本来妻子的出轨行为已经伤害了儿子,而张某的这种方式进一步伤害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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