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建筑分类
建筑物通常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又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类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活动的建筑物,如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院等。
民用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按地上高度和层数分类如下:
(1) 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27.0m 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24.0m 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
>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建筑与层高无关);
(2) 高层民用建筑: 既不是单层建筑,也不是超高层建筑
住宅 |
建筑和建筑高度 |
>24.0m 且≤100.0m |
建筑分类
二、 建筑的组成
建筑物由结构体系、 围护体系和设备体系组成。
结构体系与结构受力相关。
围护体系起遮挡和隔离作用。
设备体系与居住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1 .结构体系 :一般将其分为上部结构和地下结构, 上部结构包括墙、柱、梁、屋顶等; 地下结构指建筑物的基础结构。
【扩展】
1.地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基础:将上部结构所承受的外来荷载及上部结构自重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地基基础示意图
地基基础示意图
2.围护体系:建筑物的围护体系由屋面、外墙、 门、 窗等组成。
【区分】
“屋顶”和“屋面“;“外墙”和“内墙”;“门、窗”和“内门、内窗”。
3.设备体系:通常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供热通风系统。根据需要还有防盗报警、火灾探测、自动 灭火等智能系统。
建筑的组成
三、民用建筑的构造
1 .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
建筑构造影响因素
2 .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
(1) 坚固实用——荷载因素
(2) 技术先进——技术因素
(3) 经济合理——建筑标准
(4) 美观大方——环境因素
3.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
(1) 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以绝对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
(2) 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
平屋顶应按建筑物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建筑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 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应计算至 其屋面檐口。
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 ≤1/4 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建筑构造要求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 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地下室、 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 2m。
建筑高度> 100m的民用建筑, 应设置避难层(间)。有人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 2.0m。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临空高度<24m, 栏杆高度不应< 1.05m;
临空高度≥24m,栏杆高度不应< 1.10m ;
上人屋面和交通、 商业、旅馆、学校、医院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 1.20m。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当采用
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0.11m。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平台转向端的最小宽度,不应<梯段宽度并不得< 1.20m
梯段宽度示意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 2m 。 梯段的净高不宜< 2.20m
过道高度及梯段高度示意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0.90m,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 0.5m 时,其高度不应< 1.05m。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 >0.20m时, 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楼梯扶手高度示意
墙身防潮、防渗及防水等应符合下列要求:砌筑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 、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贴邻土壤一侧加设防潮层;室内墙面有防潮要求时,其迎水面一侧应设防潮层;室内墙面有防污、防碰等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设置墙裙。
墙身防潮、防渗及防水示意
门窗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 、气密性等要求,且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节能、通风、防火、隔声等要求。
门窗系统
屋面采用结构找坡时,坡度不应<3%, 采用建筑找坡时,坡度不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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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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