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盛锐
在超市买到了发臭的鸡腿,该如何处理?顾客和超市方产生了明显分歧。“作为消费者,我是不是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提出赔偿金额?”小时新闻记者帮后台收到了这条求助。
小时新闻记者随后联系上了消费者叶女士。
叶女士家住杭州市拱墅区,今天(5月14日)上午,她和朋友到D32街区的某超市登云店购物,“我们买了不少菜,准备中午在家里烧饭吃,其中有一斤鸡腿。”
但是当回到家打开包装袋之后,叶女士却闻到了一股浓烈的臭味,“这鸡腿肯定是坏了,不能吃了。”
中午11点半左右,叶女士和朋友又回到了超市,并找到了超市生鲜有关负责人。
叶女士在表达来意之后,要求超市方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超市客服告诉我们,就在我们到达超市之前,也有一位顾客说鸡腿臭了,超市给那位顾客原价退了钱。”
对于这种“原价退款”的处理方式,叶女士表示不认同,“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叶女士认为,超市方应当赔付1000元,“但是超市表示1000元太多了。当时店员说这些钱(赔偿的钱)都要落到他个人头上,希望我们能理解,我们同意进行调解,那就让他们先给出个方案。”
等候了一个小时之后,超市方和鸡腿销售方沟通后表示,可以给出两种方案:一个是原价赔偿,并补偿半只鸡;另一个是最多赔付300元。
对这两种方案,叶女士均表示不认可,并向小时新闻记者帮发来了求助。
小时新闻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这家超市负责生鲜的店长周先生,他表示自己今天不当班、不在现场,但也正在积极协调处理这事,“接到顾客反馈后,我们第一时间已经将这批鸡腿做了下架处理。顾客提出索赔我们表示很理解,因为涉及到专职促销员和具体的厂家,我们在其中要做好沟通和协调。我们是希望能尽力满足顾客的要求,但目前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
“我也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叶女士认为,自己提出索赔有理有据,这是作为消费者的权利。“12345那边说,因为今天周六,不是工作日,建议我们将鸡腿存放在冰箱里,表示周一会有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叶女士表示,将继续索赔。
对此事您怎么看?可以来小时新闻留言评论。小时新闻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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