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发文章,下面总会有朋友评论:保险是骗子,保险不靠谱。
为什么呢?
群众言之凿凿:投保容易理赔难,花钱容易要钱难,管死不管生!
昨天到现在,我整理了理赔的各种坑,一起看看这个理赔难,到底是谁的锅。
事出有果必有因,比如隔壁老王,买了保险公司一份重疾险,这时候老王就是投保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30 天后,老王不幸检查出肿瘤,保险公司拒赔。
这个拒赔事件,两个参与角色:投保人老王,保险人(保险公司)。
其实,理赔难,有时是投保人的问题,有时是保险公司的问题,有时是双方的问题。
层层抽丝剥茧,看哪些是保险公司的,哪些是投保人的。
这或许比悬疑剧白衣夜行还要烧脑,开始吧!
一、先看哪些是保险公司的锅?
1. 打包捆绑的产品,或许有坑
这种情况要仔细看你的唯一保障——保险合同,电子版、纸质版都一样,都有法律权益,都是有效的。
不要说看不懂,白纸黑字,不懂就百度。
看合同,主要看免责条款、保障范围、理赔条件。
打包类的保险产品(套餐),很多人以为省事、实惠,买一个就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但往往有坑。
比如XX福产品中重疾部分和寿险共享保额。
假如重疾保额 50 万,终身寿险保额 51 万,假如不小心出险,重疾部分理赔了 50 万,这时候终身寿险的保障只有 1 万,基本是 0 保障。
这时候,单纯的,还以为自己有一份寿险保障,实际保障很小。而且你在买它的时候,是花了两份产品的价钱买入的。
2. 便宜的毒药,保障条款阉割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保险竞争变得前所未有得严重,很多公司都在开发便宜的保险。但这种产品往往在设计之初就挖好了坑。比如保险的责任陷阱,很多是阉割保障责任,把一款保险能覆盖的保障拆分成几种不同情景的责任。
比如一款少儿重疾,可以拆分出少儿白血病,少儿意外身故伤残,卖个 50、100,保额能达到 50 万,投保人还以为赚翻了,其实还不如只买个重疾的价格。
轻症一种病拆成三种来凑数,关键的病种闭口不谈。一种轻症拆成三种来卖,本来属于一种轻症疾病:早期恶性病变、原位癌、皮肤癌拆分成这三种。
却没有:轻微脑中风、非典型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这些高发多发疾病,没有列入轻症范围……等等。
3. 没有明确提示和说明
其实这个坑是保险业务员和代理人间接挖下的。
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保险公司有两个义务:提示和明确说明。
但保险代理人为了能卖出保险是不大注重提前告知的,甚至有的疾病分类连保险代理人自己都不了解,这就容易形成误导。
比如老王买了份车险,合同期内车子着火受损,排除人为因素,不排除车子自身线路问题。
老王在申请理赔的时候被拒,原因是免责条款的 " 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最后闹到法庭上,因保险公司未能提示和明确说明,判定保险公司赔偿保额。
4. 重疾险并不全是确诊即赔!
其实,这个坑是卖保险的间接挖的。很多卖保险的业务员会和我们说:重疾险是确诊即赔。
这话不对。之前,有人在知乎曝出,领了支付宝赠送的 " 大病无忧宝 ",几十天得了 " 急性心肌梗塞 "。
但是保险公司拒赔!
为什么?
因为不符合保险合同里的理赔标准,急性心肌梗塞不是确诊即赔,是需要达到合同里约定的状态,才能达到理赔门栏。
在重疾险中,确诊即赔付,只有 3 种大病是确诊即赔的:恶性肿瘤、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
其他重疾一般要求实施了约定手术,或达到约定的程度,才会赔付。
这个标准如何衡量,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听老大哥——保监会的。为了防范某种疾病 A 公司赔 B 公司不赔的市场乱象,保监会联合医师协会给出 25 种高发重疾的详细定义和理赔标准。
5. 猝死理赔纠纷多
其实,这个锅,不好说。
很多人以为猝死是一种意外身故,意外险应该赔付。
其实这个不是,它在医学上被定义成一种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对猝死的定义是:平时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者,在出乎预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
那些没有单独把它加入理赔范围的普通意外险,是不赔付猝死的。
所以,买保险的时候看一下保障范围啊。
二、再了解一下投保人自己的可能犯的错误:
1. 没有如实告知
这个很简单,自己的锅。投保的时候,面对健康告知,隐瞒选择了 " 否 "。
理赔的时候,一旦被保险公司查出来,就会拿着这个理由拒绝你。
当然了,投保的时候,这个如实告知,不是让你太实诚,把自己以往的各种病、看病历史都一股脑说出来,是按照真实情况回答健康告知里问到的内容,没有问到的,可以不回复,你懂的。
2. 错过重要时间段
我们要关注保险合同里的两个重要时期:等待期、理赔时效。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等待期。
等待期的解释:
保险生效后,有一段时间的观察期,这个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这个时间当然越短越好。
为什么有等待期?
保险公司也是开门做生意的,不能做赔本的买卖。
这是为了防范带病投保,这个期间保险公司还会查你的病历记录,控制风险!
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是 90-180 天,按理是不赔的,但患病也有潜伏期,纠纷就在这上面。
医疗险的等待期 30-60 天,意外伤害没有等待期。
寿险没有明确的等待期,但有的会规定一个期限,这个时间出险只赔付已交保费,一般会在保险责任出现,寿险还有个自杀等待期,投保两年之后自杀还是会获得赔偿的。
另外,需要重视的就是:理赔时效。
理赔时效,从报案到定损时间,寿险是在事故 10 日内上报;重疾也是 10 日内;意外在 48 小时之内;医疗险 10 内通知。
有拖延症的注意了,不要让保险公司抓到辫子。
3.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 16 条里有个两年不可辩条款:
这个条款其实对我们投保人是利好的,因为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生效 2 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但 2 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假如老王肾衰竭身故,两年前他带病投保了终身寿险,虽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是得赔偿的,但两年之内是不赔偿的。
既然有了这条款,那我就不如实告知,混过两年再理赔?
这叫故意欺诈,即使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摆在这,保险公司也不干,大不了上法庭,这种骗保行为不会纵容。
保险公司很聪明,在条款上都加了初次确诊,首次确诊为重疾才能理赔。
4、医保卡外借
自己挖的坑。
很多人可能干过这事,为了帮亲友省点药钱,借出去医保卡。
其实这样还没有什么,大多数不影响投保理赔。
但是如果外借社保卡,给别人看病,还查出了严重的病,足以影响投保。
等你想买商业保险的时候,想挤进去就比较困难了。
哪怕有时候健康告知宽松,你买成功了,但是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的免责条款拒赔。
因为根据医保记录,这些是既往症,已经得过的病,在保险的免责条款之内,不会保障。
所以,人生除了钱、房子、车子、女友不能外借,一个医保卡也不能借啊。
有时想想,活着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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