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特色原理和原则之预防原理
东汉荀悦所著《申鉴》有:“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意思是对付事故保障安全有三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就预设警戒,防患于未然,这叫预防;第二种办法是在事情或者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微杜渐,防止事态扩大,这叫补救;第三种办法是在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这叫惩戒。这三种方法中,预防为上策,补救是中策,惩戒是下策。安全管理就应该把工夫花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上。那么,事故是不是能够预防?答案是肯定的。
1 预防原理的含义
安全管理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这就是预防原理。
预防,其本质是在有可能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场合,采取事前的措施,防止伤害的发生。预防与善后是安全管理的两种工作方法。善后是针对事故发生以后所采取的措施和进行的处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处理工作如何完善,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已经发生,这种完善也只能是相对的。显然,预防的工作方法是主动的、积极的,是安全管理应该采取的主要方法。
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其基本出发点源自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是能够预防的观点。除了自然灾害以外,凡是由于人类自身的活动而造成的危害,总有其产生的因果关系,探索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的对策,原则上讲就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
由于预防是事前工作,因此其正确性和有效性就十分重要,生产系统一般是较复杂的系统,事故的发生既有物的方面的原因,又有人的方面的原因,事先很难估计充分。有时,重点预防的问题没有发生,但未被重视的问题却酿成大祸。为了使预防工作真正起到作用,一方面要重视经验的积累,对既成事故和大量的未遂事故(险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发现规律,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要采用科学的安全分析、评价技术,对生产中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及其后果做出准确判断,从而实施有效的对策,预防事故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人们往往更多地注重从技术措施角度去预防,例如预防火灾、爆炸,关注建筑物的防火结构,限制危险物的贮存数量、安全距离、防爆墙、防油堤,设置的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灭火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而对危险源以及人的管理反而忽视,而这恰恰正是预防的重点。
实际上,要预防全部的事故发生是十分困难的,也就是说不可能让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为零。因此,为防备万一,采取充分的善后处理对策也是必要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善后为辅”的科学管理方法。
2 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损失偶然原则
事故所产生的后果(人员伤亡、健康损害、物质损失等),以及后果的大小,都是随机的,是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不一定产生同样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
关于人身事故,美国学者Heinrcih 调查提出,对于跌倒这样的事故,如果反复发生,则存在这样的后果,在330次跌倒中,无伤害300次,轻伤29次,重伤1次,这就是著名的Heinrich法则,或者称为1:29:300法则。日本学者青岛贤司的调查表明,伤亡事故与无伤亡事故的比例:重型机械和材料工业为1:8;轻工业为1:32.
上述比率均是调查统计的结果,实际上,这些比率随着事故种类、工作环境和调查方法等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坠落、触电等事故的重伤比例非常高。因此,这个法则并不只是数学比率的意义,而是意味着事故与伤害程度之间存在着偶然性的概率原则。
以爆炸事故为例:被破坏设备的种类,有无负伤者或人数多少,负伤部位或程度,爆炸后有无火灾等,以及爆炸事故当时发生的地点、人员情况、周围可燃物数量等都是由偶然性决定的,是不可能预测的。
也有的事故发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near accident)。但若再次发生完全类似的事故,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只能由偶然性决定而无法预测。
根据事故的偶然性,可得到安全管理上的偶然性原则:无论事故是否造成了损失,为了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唯一的办法是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这个原则强调,在安全管理实践中,一定要重视各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只有连险肇事故都控制住,才能真正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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