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顺德区龙江镇耿棚海绵经营部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款1万元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顺德区龙江镇耿棚海绵经营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2〕20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顺德区龙江镇耿棚海绵经营部于2022年06月30日,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山居委会龙山材料城3-04地块11座304A-3号涉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1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顺德区龙江镇耿棚海绵经营部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6MA4WU4BLXG | ||||||
法定代表人 | 罗来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4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14 00:00:00 | |||||
公示截止期 | 2025-09-14 00:00:00 | |||||
处罚机关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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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6 20:13:13 所属分类: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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