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cctvjrsf)

户口迁出还能分房吗(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福利分房)(1)

父亲生前按工龄分配了一套房子

后家中老人纷纷去世

子女无法提供户籍资料

如何才能将房子卖出去呢?

户口迁出还能分房吗(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福利分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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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户口迁出还能分房吗(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福利分房)(3)

家里有套多年前的福利分房,也付过购房款。现在想卖房,经查档案,福利分房时曾经按父亲的工龄计算,但父亲已经去世多年。奶奶也在父亲之后去世了(爷爷在父亲之前去世的)。现在需要提供的很多户籍资料都无法提供了,如何才能继续卖房子?

A1:

你好。卖房首先考虑产权问题。如你所说,若该房已付购房款,产权应属你父亲所有,但不排除单位系部分产权的可能,由于你并未说明你父亲是否持有房产证, 建议首先到房产局确认产权归属,如有争议,与单位协商解决后再考虑卖房问题 。户籍资料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居委会调取。

在产权无争议的前提下,该问题的法律焦点在于确认该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房屋买卖需要全体继承人配合办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首先,该房屋上的继承人应当为你母亲、你和你的兄弟姐妹、你奶奶。其次,你奶奶去世后,她本继承的份额由她的子女继承,包括你父亲。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你父亲去世后,本应由他继承的份额由你和你的兄弟姐妹继承。

综上,该房屋上的继承人是:你、你母亲、你的兄弟姐妹、你奶奶其他子女。 如果要卖房,需要上述继承人携房产证、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可开)、身份证、死者户口注销证明一并前往房管局签字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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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户口迁出还能分房吗(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福利分房)(4)

婚前4年老公贷款买房,首付他父母和他共付13万。我老公还贷20年,房产证名字是我老公,恋爱三年期间我曾经借款2万给他。婚后一年,我们共同还装修费及他其他欠款10万(我借了2万给他),其中8万为我个人婚前财产。我们还在婚姻中,已孕有2女,婚后生活房贷开支我们平摊。请问我对房子的份额有多少?

A2:

你好。恋爱期间的借款2万及婚后你们对外还款10万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该房屋的份额归属。针对你的问题,仅从房屋份额来看,该房屋应当是你老公个人财产,但离婚时你可主张婚后你们用于该房屋共同还贷支付款项的一半及共同还贷部分对应增值财产的一半。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因此,除非离婚时你与你老公协商一致,约定该房屋归你所有,否则法院会判决该房屋为你老公个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老公的个人债务。你可以就你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的一半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的一半主张权利。

另外,从离婚时为你争取最大权益的角度来看,你可以考虑婚内和你老公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将你登记为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那么正常情况下,离婚时你依法占有该房屋财产份额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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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户口迁出还能分房吗(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福利分房)(5)

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时收取管道延伸费,每平方100左右,是否合法?

A3:

你好。开发商向你收取管道延伸费是否合法,需要依据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以及你们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来分析。

目前我国就管道延伸费的收取对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管道延伸费属于房子开发时为应有的配套设施而缴纳的费用,根据现网上公示的各地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此项费用应由开发商缴纳,包含于房屋销售价格中。但是,在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该项费用的缴纳对象仍存在争议,此时就需看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让业主缴纳管道延伸费的条款, 如果合同中存在此项约定,则开放商可以根据购房合同向你收取管道延伸费 。

如有地方政府文件明确规定该项费用应计入成本,或者合同中并未约定需由业主承担该项费用的,开发商要求收取管道延伸费不合法 。如开发商因为管道延伸费而延期交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携带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如果开发商不愿意赔偿,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和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不动产所在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交房并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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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户口迁出还能分房吗(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福利分房)(6)

我在一服装店上班两年多了,私人店没有买社保,也没有签合同。现在怀孕了,如果老板开除我,我该怎么办?能去劳动局告老板吗?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老板不能随意开除你,即便你与老板没有签合同也是事实上得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与你老板目前应当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的老板在这2年多里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自第一年的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应支付你二倍工资,因此你还可以要求老板在支付正常工资的基础上再支付一倍共计11个月的工资。

关于你怀孕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老板是不能在你怀孕期间辞退你的,如果发生了该问题,你可以携带可以证明你和你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和你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老板给予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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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户口迁出还能分房吗(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福利分房)(7)

我从今年3月份至今在公司上班,可是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过错)不在我。现在公司同市(区)搬迁而我不想去,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该通过协商还是仲裁?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有两个问题需要分开回答。

一、 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 对于公司搬迁,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且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搬迁到外地,或远距离搬迁、确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跨市搬迁才属于发生重大变化。而你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形,仅仅属于同市搬迁,若无特殊原因,是你自己不想去,公司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关于搬迁问题,建议你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再就未签劳动合同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值班律师:

户口迁出还能分房吗(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福利分房)(8)

刘泳岑(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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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政和(江苏南京)


没有熬不过的长夜

没有等不来的黎明

实习小编 | 蒙婧

法务 | 郑俊宇 汪瑶(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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