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中旬,张女士购买了一处住房,并且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相关的合约。到了7月中旬时,张女士打算请工人对新房进行装修。后来在装修的过程中,张女士在厨房外向北的阳台上,用轻钢龙骨材料搭建了一间约8.5平方米的厨房,并且将其内外都进行了装修,但这间擅自搭建的厨房系违章建筑。

2014年9月末的一天傍晚,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来到了张女士的新房,先是劝说张女士停止违章行为,后限装修工黄某在5分钟内离开。黄某离开后,该物业服务公司的有关人员将张女士家的那间违章搭建的厨房吊顶、屋顶、墙体等多处砸烂。第二天早上,张女士找到该物业服务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交涉,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当日晚6时许,该物业服务公司的邱某带领一群人,从张女士邻居的窗口跳进张女士家北阳台,将新搭建的厨房全部砸毁,并把厨房内的生活设施及物品全部毁坏。

事后,张女士又与该物业服务公司多次交涉,但始终无果。2014年10月,张女士将该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该物业服务公司赔偿自己物品损失费2.3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且还要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法院受理此案后,曾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庭审中,该物业公司提出,张女士诉状称在外阳台上搭建的厨房实则是违章建筑,张女士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描证实其损害行为就是本公司所为。

物业服务公司并不清楚张女士起诉的依据是什么。此外,物业公司认为张女士所提的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取回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指出,自己对于搭建的厨房属于违章建筑不持异议,但是物业服务公司并无权拆除违建,而且厨房及室内物品就是该公司强行拆除毁坏的。张女士认为,由于物业服务公司的无理行为,毁坏了自家外厨房自来水管及厨房排油烟气管等。因为自来水管损坏造成漏水,使得邻居家的厨房、餐厅装潢受损,损失费用高达4685元,因此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一并赔偿。

法院对张女士家损坏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所建厨房的建材价值、人工费用及厨房内的生活设施、物品进行了财产评估,经鉴定,张女士损失总额为1.2万元。该院经审理后判定:张女士搭建的厨房虽系违章建筑,理应当拆除,但是拆除权利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而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物业管理部门,无权行使此权利。作为厨房的搭建人,张女士投入的建筑材料、人工费用及厨房内的生活设施、物品等都属于其合法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物业服务公司擅自闯入民宅,毁坏居民财物,属于不法侵害行为。该物业服务公司的侵害行为与原告张女士的财物受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由此其所造成的损失理应予以全部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以鉴定结论为准。

从该案例中可知,物业服务公司是为管辖区域的业主提供便利、保证安全的,对于业主的违章搭建可以劝阻、制止,但是没有强行拆除的权利,更不能随意毁坏其财物,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楼内搭建属于违章建筑吗(业主装修时搭建违章建筑)(1)

违章建筑的处理措施

业主搭建违章建筑对业主本身,以及对其他业主都有危害,物业服务公司发现此类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那么,在遇到业主搭建违章建筑时,物业服务公司该怎么做呢?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加强对所管辖区域的管理,发现由业主违章搭建,有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劝阻、制止,并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通常,物业服务公司在遇到业主违章装修搭建时,应积极履行三项权利,即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制止、向法院起诉。

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物业管理人员要特别关注,随时进行巡逻,发现有违章搭建行为,物业管理人员要进行劝阻,讲明违章建筑带来的危害,告知业主要求恢复建筑原样。

对违章搭建行为,损害业主的利益,妨害了物业管理秩序,这种行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主体,为业主的安全、公共卫生、区域秩序等服务,有义务及时进行制止。

楼内搭建属于违章建筑吗(业主装修时搭建违章建筑)(2)

物业公司只能进行制止,没有权利进行强拆,因为物业公司并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法律的授权,所以无权采取强拆措施。对于业主的违章搭建采取拆除等强制行为,必须要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规定的程序进行,或有法院执行,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强拆,否则就会赔偿业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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