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家上##你认为哪些人生经验越早知道越好#
保险是高度专业的综合学科,其专业性和技术性所含有的复杂的因素是以高度浓缩的形式,即专业词汇表现出来的。条款专业性高,晦涩难懂,虽然银保监会一直努力积极推行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标准化,但对于一般老百姓拿到厚厚的一本保险合同还是像看天书一样。
在这里我希望能够通过简单明了的方式让我们大致能清楚自己买的是什么样的保险有一个大致的概念,当然如果遇到细节确实不清楚的地方还是要当面向专业人士请教。
我们来看一下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规定: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一般格式:
保险公司名称 吉庆、说明性文字 承保方式 产品类别 (设计类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
产品备案号由中国保监会按以下格式确定:
“公司代码”(二位数字) “备案年度”(四位数字) “本年度该公司备案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序号”(三位数字)。
公司代码由于现在有90家寿险公司,也可以直接用公司名字
举个例子:
一、保险公司名称可用全称或简称。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的保险产品,各公司使用时不列公司名称。
二、吉庆、说明性文字由各保险公司自定,字数不得超过10个。
三、承保方式仅限于团体保险要说明“团体”。
四、普通型、利差返还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按保险责任划分产品类别。人寿保险产品类别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产品类别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若含两项(或以上)健康险责任的,产品类别为“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类别为“意外伤害保险”。
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类别为“投资连结保险”。
五、普通型和投资连结型产品无须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
所有的保险产品条款都需银保监会备案后才能销售,通过条款的二维码都可以查得到
以上是根据《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对保险产品命名以及条款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以一份完整的保险合同来了解我们最关键的信息:
拿到保险合同后,进入封面第一页会有基本信息和产品的信息,包括:保险合同编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份数、交费频次(趸缴、年缴、季度缴、月缴);交费年期;保险期间;每期保费等信息。有附加险的会列出每个险种的基本信息和保费,底下会有个保险费合计:就是把每一项的保费加起来的数。
有了一开始基础知识,看到险种名称后就基本上可以判断买的是什么类型的产品。
往后面翻有一个现金价值表(有些消费型短期的产品没有现金价值就没有这个表)
现金价值表代表这份保单对应年份的退保能退多少,以及作为保单贷款的依据。正常条款都规定保单贷款能贷到现金价值的80%,每半年还一次利息,保单贷款利息保险公司每半年会公布一次。
接下来就是我们最关心的是我付的这个保费到底是保什么的,具体我们就可以直接跳到保险责任条款这里:
由于我们从一开始首页的保险产品的名字就对我们的这个合同的保险责任有个大概的分类,我们再详细看保险责任的内容和赔付条件,很多不同公司开发的相同大类的产品的价格差别都在保险责任这里面体现,这部分内容是我们要详细了解的重点。
当然,责任免除也需要稍微了解一下,一般通用把握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三大原则:
- 违法违规的行为责任免除,保险法也是依附于国家的法律框架之下,这部分应该好理解。
- 故意行为不赔,防止道德风险,但人寿保险合同会有一条合同成立二年后自杀、自伤导致身故要承担责任,意外险身故就没有这项。
- 大面积的杀伤,任何单一的公司都承担不了的风险,比如: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暴乱等,核爆炸、核辐射等等。
大部分的责任免除条款都是围绕着上述三项来设计的。但有些产品会有一些本身该产品单独的责任免除约定,这些细节也要稍微注意一下。
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其他的一些通用的条款,包括:犹豫期的设定(10天、15天)、宽限期的限定(60天)、保单过期的处理方式、自动垫缴、减额付清(有些产品有这一条款,有些产品是没有的,这最终也会体现在产品的费率上面)、合同效力的中止、恢复、终止;合同的解除等等。
通过以上的介绍,当我们拿到一本保险合同,基本上90%以上的内容我们都会大致清楚。剩下的一些如果真要进一步详细了解就可以问保险公司以及业务人员,每一份合同送到我们手上保险公司都会有电话回访,不要听信业务人员告诉你热线问的问题都答是,有疑问的一定要求业务人员再进一步解释,另外每份长期保险合同都有10天或者15天的犹豫期就是让我们考虑清楚,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百分百退,这是我们自身的权益。
希望我们都能明明白白消费,清楚自身的权益。当你对所买的保险产品了解多一分,未来争议或者纠纷就会少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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