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时局稳定了人民军队遵照毛主席的战略,把蒋匪的美械军队打得大败了,打得他们在东北抬不起头来胜利的消息传到了乡村,群众运动轰开了”,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的意义?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的意义
来源:经济日报
“时局稳定了。人民军队遵照毛主席的战略,把蒋匪的美械军队打得大败了,打得他们在东北抬不起头来。胜利的消息传到了乡村,群众运动轰开了。”
“工作队和农工会,黑天白日,川流不息地有人来看望。唠嗑会也都恢复了。斗争韩老六时,悄悄溜号的刘德山也从山边的小窝棚里,回到家来了。老孙赶着老杜家的大车,常对人们说:‘工作队长是我接来的。’”
作家周立波创作的长篇小说《暴风骤雨》,生动反映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波澜壮阔的场景,把中国农村冲破几千年封建生产关系束缚发生的巨变,活灵活现地展现出来。而历史真实的一幕幕,则更加令人难以忘怀。
实行“耕者有其田”
随着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运动向纵深推进,各地农民对于解决土地问题的要求也逐渐迫切起来。
1946年4月,中共中央在听取黎玉、邓子恢等各地领导干部关于农民斗争情况和各阶层反映的报告后,集中探讨了解放区农民土地问题。经再三研究,并综合各地领导农民运动干部的意见,当年5月4日正式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这一文件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调整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作为党内文件发至各解放区贯彻执行。
“五四指示”明确了贫农、中农、富农拥有土地的权利。比如,并非无条件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除了没收和分配极少数大汉奸土地外,对于一般地主的土地可以继续沿用减租减息以来农民创造的诸如清算、减租、减息、献地等多样化方式,让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取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
对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界限,“五四指示”规定,属于地主成分的抗日军人、抗日干部家属以及开明绅士等,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中小地主应该与大地主、恶霸有所分别,对其生活应予相当照顾。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对待工商业资产阶级与对待封建地主阶级要有原则性区别,不可以将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用来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
“五四指示”的制定和发布,是中国共产党实施土地改革的阶段性成果。这一政策的实践过程,表明我们党在坚定支持农民土地要求的基础上,斗争策略更加符合客观历史条件,更加科学有效,更加符合老百姓的实际利益。1946年11月,张闻天在东北大学发表《农民土地问题》的演讲时说:“中国历史是农民革命的历史,不过过去没有共产党,没有正确的领导,没有明确的‘耕者有其田’的政纲,所以几千年来农民的要求都没有解决。现在全中国只有共产党明确地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纲领,而且实际上按这个纲领彻底地做。因为共产党是诚心诚意为老百姓办事的。”由此可见,当时的土改政策生动诠释了我们党始终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不变初心。
因地制宜促土改
“五四指示”一经下达,解放区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内战爆发后,为切实将政策贯彻执行到位,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解放区各级政府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奔赴广大农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
以陕甘宁解放区为例,那里的主要做法是,采取通过征购转移地主部分土地的方式分给农民。作为老根据地,当时陕甘宁解放区一半地区的地主、富农的土地所有权已基本消失,另一半经过多次减租减息已被削弱,其中不少还是开明绅士。在这种情况下,1946年1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规定地主除留下自耕土地外,其余部分由政府发行公债征购,并将征购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公债作为地价交付地主,分10年还本。通过这种办法,大部分土地无偿退赔给农民,一部分土地以公债形式转移到农民手中。
再看其他解放区,据不完全统计,至1946年10月晋冀鲁豫解放区有2000万农民获得土地;至1946年11月苏皖解放区有1500万农民获得土地;至1946年10月底东北解放区有500万农民获得土地;至1946年底山东解放区有1900万农民获得土地;至1946年底晋绥解放区有100余万农民获得300余万亩土地。从1946年6月下旬到1947年2月,各解放区约有三分之二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不可否认,当时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多分多占土地,致使有的村庄的贫农土地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有的地区土地改革不够彻底,地主威风未倒、半倒或倒而又起,一些地主仍然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对此,中共中央于1947年2月1日在《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指示中强调,土改不彻底的地方必须认真检查,实行填平补齐,对于侵犯中农利益的事情必须赔偿道歉。到1947年上半年,各解放区开展土改复查,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
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
经过深入开展土地制度改革,许多解放区都已基本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土改成绩斐然的同时,仍有三分之一的解放区尚未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为此,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同年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正式颁布,成为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不过,《大纲》规定将一切土地平均分配的办法侵犯了中农利益,后来在新解放区和全国范围内土改时进行了调整。
为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各解放区很快积极响应,展开一场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运动。比如,在陕甘宁、晋绥和东北解放区,采取了“打破旧圈子”“重新丈量”“多少拉平”等办法,以自然村为单位,将土地打乱,按人口重新平均分配;在新开辟的鄂豫皖、江汉、陕南等解放区,则迅速开展了开仓济贫、分土地、分浮财运动。作家周立波后来写作完成的长篇小说《暴风骤雨》,讲述的就是1946年至1947年这一时期发生在东北地区的故事。
这场疾风暴雨式的土地改革运动,以雷霆万钧之力,猛烈地冲击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改变了农村旧有生产关系,使亿万农民获得了政治、经济上的解放,并由此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他们踊跃参战,并以粮草、被服等物资支援子弟兵。历史数据显示,3年中晋冀鲁豫解放区参军农民累计达148万人,山东解放区先后有59万青年参军,还有700万民工随军征战。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和物力支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吕立勤 梁剑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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