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年8月15日,小日本投降77周年。

同日,我被公司辞退了。说是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我的专业、经验、能力都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让我8月15日当天完成交接离开。

公司要我离职(说说最近公司把我裁了)(1)

公司给我发的辞退通知

我没多说什么,拿到纸质版辞退通知,按照要求办理了交接。

律师说,可以要求2N了。

我在这个公司到9月11号就满两年半了,律师给我粗算了一下,赔偿、未休假期、加班费等等加起来一百多万是有的,但是律师也让我不要把期望值放的太高。

其实具体多少我都能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我提供足够多的证据,有一天算一天,但是不能让公司觉得违法和强占劳动力没有成本。

我是非常不想走到这一步的,工作十几年没有哪个单位是带着不愉快离开的,之前的领导同事有的都还常聚,要帮忙的我也没有不管,离开公司以后肯定什么都不会再管再联系的,这是第一家。

嘴巴上说着与内心十分不相符的话,什么祝公司越来越好之类的,心里想的确是这公司?就赶紧垮了吧。

我知道我不好,心坏了,不过当我想到我还没离职时公司对我出的那些不要脸的烂招、恶心我、针对我、扣我工资的时候,我内心就十分愉悦的在原有诅咒的基础上又多加了几分。

话到这里,其他的都是牢骚。我只是想说,当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时,请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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