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

示范先行实施方案(2022-2024 年)》

正式印发

今后三年横峰宅改工作怎么干?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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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汇报(横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怎么做)(1)

关于印发《横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

示范先行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横办发〔2022〕5号

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汇报(横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怎么做)(2)

横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

示范先行实施方案(2022-2024 年)

为深入贯彻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借鉴余江宅改经验,审慎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示范先行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 号)和《中央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赣办发〔2022〕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横峰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慎推进,“三权分置”。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积极稳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

2.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3.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4.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产业发展,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到 2024 年底,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探索出具有横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和改革成果,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要按照全省规范管理先行县的总体要求,做实农村宅基地基础工作,率先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努力打造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示范先行的“横峰样本”。

二、工作任务

把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有机结合,系统开展宅基地改革工作。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村或村小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明确权利义务,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行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坚持村级初审、乡级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担负起宅基地初审职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多审合一”“五到场一公示”要求,理顺审批建房职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乡(镇)政府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及林业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统一管理。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切实可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

(四)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和乡(镇)政府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整合资源,加快构建符合本县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赋予村级协管责任,依托村级网格员组建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强化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鼓励在农房建设中优先采用通用图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监管制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通过建立审批报备、核查等制度,强化对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的监督。注重数字赋能,推动宅基地数字化审核审批监管。

(五)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着力解决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无标准”的问题。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路径。

(六)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农民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建立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确保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首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要。健全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拓展闲置宅基地利用空间。制定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林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摸清宅基地使用现状,重点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三、基础工作

(一)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建立完善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积极探索宅基地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建设。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 3 年时间完成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涉及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结合相关工作妥善处理。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如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 年 2 月—6 月)。县乡(镇)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要根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试行制度及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制度。(二)先行先试阶段(2022 年 7 月—12 月)。在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四项基础工作的同时,明确县乡两级宅基地执法巡查机构及村级协管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依法有序推进。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民主调解的积极作用。要指导乡(镇)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在每个乡(镇)精心选择选 1-3 个行政村开展试点。(三)分批实施阶段(2023 年 1 月—2024 年 9 月)。以乡(镇)为单位,选择若干村庄,分批次稳步推进。边推开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制度性成果,努力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基本到位,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四)考核评估阶段(2024 年 10 月—12 月)。根据省级考核评估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强化对乡(镇)的考核。2024 年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报省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