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据北京法院消息,某乐队成员杜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
一时之间觉得,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想听一首干干净净的歌,看一部干干净净的作品怎么就这么难,不禁感叹,违法艺人,你这里欠我的怎么还?
细数违法艺人在法律层面的过失,重灾区总是围绕在“欠税”“涉毒”等等领域。
无知
上一次看到涉毒艺人想要复出的报道还是上次,这次又看到了涉毒艺人犯罪经纪公司帮着隐瞒继续赚粉丝钱的事情。作为普通听众的自己再看曾经循环过的歌,心里非常五味杂陈,陷入了是把歌曲从歌单中移除,还是留着恶心自己的短暂纠结中(歌是好歌,人不是好人)。
(杜某涉毒时间线)
与其他涉毒艺人一样,杜某称自己想要购买毒品(“LSD”,一种邮票状的毒品)是因为听说吃了“LSD”可以补脑,改善记忆力,增强创造力,并且自己不知道这是毒品,也不知道走私毒品是犯罪,如果自己知道这是犯罪,肯定不会从国外买毒品。
这套说词是不是很眼熟,他们“涉毒艺人”好像都挺爱用吸了之后可以增强创作力、这个不是毒品之类的借口解释自己为什么吸毒。然后在被曝光前患了失语症一般,对自己涉毒的事情缄口不言。被曝光后开始无关痛痒的道歉,道歉有用的话,要缉毒警做什么?
涉毒行为一直是红线,轻飘飘一句自己不知道那是毒品就能作为自己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了?喝口水冷静一下,开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 什么是走私毒品?
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也就是杜某通过网络购买“LSD”,并通过邮寄方式走私入境的行为。
- 如何认定她明知道这是毒品呢?
(1)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杜某通过国外网站了解到“LSD”能作用于人的大脑,使人产生幻觉,所以她对于“LSD”属于精神类药品是明知的。
(2)为了追求“补脑”,在无法在国内购买“LSD”的情况下,杜某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可以说明杜某知道,“LSD”这类精神类药品在我国是属于被管制的物品(我国法律规定毒品正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杜某支付货款,可以查询跟踪境外邮件的物流信息,并且在自己的家中签收了与她姓名不符的邮件,说明杜某知道毒品来自境外。
(4)根据证人的证词,杜某曾多次通过暗语的方式(为了规避网警监管)向其购买大麻;杜某所在的经纪公司对其进行了专门的禁毒警示教育,说明杜某(杜某还拥有硕士学历)对于毒品的认知程度相比其他普通人更高。
杜某一系列行为都能证明,她对于通过网络、使用假名从境外购买被管制的精神类药品“LSD”是有清晰认知的,并在客观上实施了走私毒品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为她明知是毒品,并且走私了毒品。
- 为什么杜某走私毒品才判1年?
经称量、鉴定,被查获的“LSD”净重0.13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属于少量毒品,量刑区间为“管制、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又因为,该毒品刚到海关就被查获,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杜某是初犯(第一次犯罪,没有前科)、偶犯(与惯犯相对,偶然实施犯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所以最终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 如果只是自己吸毒犯罪吗?
如果为了自己吸毒所持有的毒品量较少,不构成犯罪,而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治安拘留、罚款,并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如果持有的毒品量较大,比如:非法持有1000克以上的鸦片或者50克以上的冰毒,那就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就从违法行为升级到犯罪行为。
贪婪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大部分的财政收入被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医疗支出、科研支出等等,这些公共基础设施关切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总有那么几个“违法艺人”有着高额的收入,却想着逃避纳税的责任。
2002年,刘某因其公司偷逃税款被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58万元。2018年,范某被税务机关查出其存在“阴阳合同”等逃税行为,被罚款8.84亿元。2021年,黄某因隐瞒收入,对自己的收入性质做了虚假申报,最终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追缴税款13.41亿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2022年,邓某被税务机关督促纳税后,仍不悔改,最终税务机关对其作出处罚并追缴1.06亿元。
······
伴随着这些报道,一些特殊名词就诞生了,比如“冰冰合同”“一薇”“一爽”,开始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
从法律角度看这些事情,有2个问题:
- 什么是偷逃税款?
- 为什么有的人逃税要坐牢,有的不用呢?
先答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逃税是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简称,偷税则是纳税人通过各类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如: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据调查刘某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偷逃税1458.3万元;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正如前文的邓某;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前文的黄某则属于这类情况。
题外话:阴阳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件事签了两份以上意思不同的合同,片酬为800万的戏,一份对内的合同写800万(阴合同),一份对外的合同写80万(阳合同),纳税时使用阳合同进行登记实现少交税的目的。
- 再来说为什么有的人逃税要坐牢,有的不用呢?
一般的逃税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是逃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构成逃税罪,前文的诸位如果逃税达到应纳税额10%以上了,那就涉嫌逃税罪了,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于逃税罪新增了一款规定“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这些某某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了让他们补缴的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法律给他们机会改过,抓住机会改了,那么就不追究了,以范某为代表的人就是因补缴,才得以免予刑事责任。而刘某犯罪时,并没有这条规定,所以她或许是唯一一名因偷逃税款被判刑的“艺人”。
- 如果这些违法艺人想要复出,有什么办法抵制他们吗?
答:有。
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针对复出。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也指出,严格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账号管理。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如果遇到违法失德艺人想要复出,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最后送上央视主持人的话:“那些想通过低俗炒作收割流量,仍盼着通过博出位来刷存在感,期望着犯了事,换个马甲挪个地方,就可以复出的,还是趁早放弃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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