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一文钱是现在的多少块钱(是货币最小单位)(1)

古时一文钱,相当现今一分钱,是货币的最小单位,微不足道,然而却彰显人的品德。所以,古人对一文钱也不敢小视。

明代湖州知府陈幼学,在大堂上书一联明志:“受一文枉法钱,幽有鬼神明有禁;行半点亏心事,远在儿孙近在身。”他一生自律甚严,不妄取分毫。

清人张伯行在江苏、福建任巡抚时,地方官员有的馈赠奇珍异宝,有的奉送名贵特产。他厌恶此风,于是撰写《禁止馈赠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之不值一文。”檄文使馈赠者却步,可见一文钱关乎名节。

更有甚者,因贪一文钱而掉脑袋、丢功名、丢官位的——

据罗大经《鹤林玉露》载:崇阳县衙有个管钱库的小吏,偷了一文钱藏在头巾里,被县官张乖崖发现后受到责打。小吏不服,声称“我只拿了一文钱,算什么?难道你还能杀了我!”张听了,挥笔写下:“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的判词,砍了小吏的头。因贪一文钱,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陈康祺《郎潜记闻》记有一件因一文钱丢功名的案子:康熙年间,苏州昆山名儒叶方霭曾在顺治皇帝时考中探花,却因欠赋税折合银一厘,被革掉功名。叶不服,上疏道:“所欠一厘,准今制钱一文也。”但被康熙“探花不值一文钱”驳回,照样从严处理。十年寒窗苦读,却因一文钱而丢了前程。

沉起凤在《谐铎》中,也有一文钱丢官的事。清代有南昌人,以监生入选为常熟县县尉,赴任前,按例投名帖去谒见江苏巡抚汤斌,不料一连十往,汤从不接见,还传话说:“你不必去赴任了。”此人闻言,忙问何故,答曰:“贪钱。”原来,数年前此人在京中时,偶经一书铺,见一少年购书时掉下一文钱,赶忙上前踩在脚底,待少年走后拾为己有,被旁边一老者看在眼里,特地请教了姓名,冷笑一声离去。这位老者,就是今日的江苏巡抚汤斌。为几年前的一文钱,便失去了已经到手的官位,理由是:当年连一文钱都贪,现在要当地方官,必定是个贪官!

另外,还有因一文钱而名扬天下者。据《后汉书·刘宠传》载:刘宠任会稽、绍兴太守时,勤政爱民,正身率下,郡中大治。后调到京城,万民相送,行至山阴县若耶山中,路旁有老者数人相迎,说是受万民之托为太守送行,每人出钱一百,是老百姓集资,望太守笑纳。刘不肯受,诸老翁便跪求“勿负民心”,不得已从中拣取一钱以纪念,于是“一钱太守”名播四方。后人感其德,在绍兴钱清镇建刘宠庙,四时祭祀。明代王叔能到此,曾写下一诗:刘宠清名举世传,至今遗庙在江边;近来仕路多能者,也学先生拣大钱。

为一文钱被砍头,丢功名,丢官位,看似苛刻,不近人情,其实不然。为官者应是时代的表率,道德的模范,对不义之财应持“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的价值观,严于律己,清白为官,哪怕是一文钱也不要动贪念,更不要伸手,要像“一钱太守”刘宠那样,成为“拣大钱”的“仕路多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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