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后一定是后车全责吗?其实不然,某些情况下追尾的后车是只用负部分责任的。9月14日,记者从广西高速交警十四大队了解到,该大队近日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后车追尾前车,但因为前车变道未打转向灯,双方需对该起事故承担同等的责任。

考过驾照的驾驶人都知道变道、转弯时一定得打转向灯,这样后方司机才知道自己的行车意图以确保双方安全。如果没有提前打转向灯,突然变道一时的疏忽很有可能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随时可能导致车辆追尾、碰撞、侧翻。日前,司机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变道时,就犯了这样的错误。

9月11日晚上22时许,广西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接报警称,在辖区贵港市港南区广昆高速玉林往南宁方向419公里处,发生追尾碰撞事故,请求出警处理。

接警后,当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随即指挥疏导现场交通秩序,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协助施救,将事故车辆拖移高速公路,路面全面恢复畅通。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民警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即前方龙某驾驶赣A牌小型轿车变更车道时未打转向灯影响后车,后方韦某驾驶粤J牌小型轿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粤J牌小型轿车与赣A牌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粤J牌小型轿车前部、右侧部和赣A牌小型轿车左后部不同程度损坏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一般后车追尾前车谁的责任大点(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平分)(1)

▲粤J牌小型轿车前部、右侧部损坏 高速交警供图

一般后车追尾前车谁的责任大点(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平分)(2)

▲赣A牌小型轿车左后部损坏 高速交警供图

最终民警依法作出事故认定:后车司机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前车司机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行车要保持安全车距和规定车速,夜间行车要降低车速,打开示廓灯等车灯警示后方车辆,减少变道超车。养成安全意识和良好的驾驶习惯,才能确保每一次高速出行顺利平安。变道之前必须开启转向灯。记住一点:只要车辆的行驶轨迹发生变化,就要打转向灯示意。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黄茜 文/图

编辑 | 李雅晴

审核 | 张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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