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介绍信怎么去开无犯罪记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1)

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因此,刘某不具备查询全部档案材料的条件。

案件事实

刘某系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株洲车辆段退休职工。

2021年7月21日,刘某到人社局档案服务中心要求查询、复印本人的整本人事档案。刘某按照要求填写了退休人员档案查阅登记表,查询内容为工龄问题、工伤待遇、部队资料、其他。人社局为刘某提供了与个人相关的履历表、自传、指战员鉴定表,铁路机械学校进修班学员鉴定表、政审表、入团志愿书的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怎么去开无犯罪记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2)

刘某认为人社局未提供其要求查询的全部档案资料,且其档案材料存在被退回到原工作单位重新制作、更改的可能。

因此,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人社局准许其依法查阅、利用刘某自己的档案材料。


各方观点

刘某

个人有权查阅、利用自己的全部档案材料。刘某因与原工作单位存在纠纷,故需要档案材料来帮助自己主张权利。

人社局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刘某只能复印与其个人相关的履历表、身份证明等材料。人社局已经当面告知刘某如需查询、利用档案中的其他材料,需由刘某所在单位提供介绍信,按有关规定查阅。

2.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七条,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因此,刘某不具备查询全部档案材料的条件。

单位介绍信怎么去开无犯罪记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3)


法院认为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个人不得查阅本人的档案材料,如必须查阅也应当持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本案中,刘某向人社局申请查阅、复制本人的档案材料,未提供单位的介绍信,不符合档案查阅规定,人社局可不予向其提供。

依刘某申请,人社局为其复印个人的履历表、自传、政审表等材料,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刘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解析

人事档案是我国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变更或废止之前,对每个人都影响巨大。企业职工适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干部(可简单理解为适用公务员法的人员)适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企业职工档案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职工档案是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的重要依据。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即身份证与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记载为准,档案记载了多个出生时间的,以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关于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法律明确规定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本案中,刘某仅凭个人意志要求人社局提供全部档案材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案号:(2021)湘8601行初1820号

单位介绍信怎么去开无犯罪记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