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官网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因承建天成观澜住宅楼时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河北豫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沧州市建筑工地违建名单(沧州一住宅楼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1)

这份文号为“沧建罚决字(2022)第011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豫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河北豫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天成观澜1#、5#、6#、7#、8#、10#、12#住宅楼桩基工程时,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9﹞60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沧政发〔2019〕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若干措施》(冀建房市〔2021〕10号)之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河北豫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沧州市建筑工地违建名单(沧州一住宅楼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2)

信息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韩兵

■编辑/杨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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