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残快检活动(争第一创一流走在前之未检品牌)(1)

品牌名称:“启明星”未检工作室

品牌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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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设计理念:

1.造型整体寓意为:向着光明飞翔的小鸟。

2.字母Q(寓意青岛),“C”、“Y”寓意城阳。

3.启明星为代表的繁星,代表正义的指引。

4.少”字变形寓意未成年人。

5.蓝色代表天空和海洋,体现青岛特色。

品牌寓意:启明星是黎明前的第一颗星星,也是最亮的一颗。它为黑夜带来光明,指引方向。未检人就像启明星那样,以帮助迷途的孩子走出黑暗,奔向光明为己任。通过“启明星”,使更多的未成年人得到教育、感化、挽救和引导,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城阳区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打造“启明星”未检品牌,并针对未成年人特点,认真贯彻高检院、省市院文件精神,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高标准建设了建设符合未检工作特点和办案要求“启明星”未检专门工作区。工作区包括心理疏导室、未成年人谈话室、检察宣告室、宣传长廊四部分。配置专业化设备,为询问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检察宣告、心理测评、矫治与疏导等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力度。

品牌亮点

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全力打造五位一体“启明星”未检品牌

近年来,城阳区检察院以践行保护性司法为路径,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探索形成“防护性普法、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融合式监督”五位一体的“启明星”未检品牌,取得明显成效。工作经验被高检院、省院、市委转发推广,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十大帮教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获评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授予的全国第三届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2名干警荣获“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1名干警荣获全省未检标兵、1名干警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先后被区委和青岛市院主要领导批示,受到高检院、省院领导以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健全防护性普法模式

“未雨绸缪”提升预防教育实效

依托宣讲团进行全方位普法,建立长效服务机制。选派检察官组成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结合发社会热点问题开展重点宣讲,稳步实现对辖区10万余名学生巡讲全覆盖。结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增加防性侵法治教育专题,与区教体局联合开展“检察长(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活动。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开设启明星法治云课堂,分主题实现对辖区不同年龄层的青少年普法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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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教育基地进行立体化普法,提升普法教育实效。依托固定教育基地和流动教育基地实现普法全覆盖。筹资建设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成为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在两法落地实施后完成对基地的升级更新,实现教育基地由浏览警示到现场专题授课的转变。通过基地法治课与线上参观教育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受教育数万人次。打造“检企法治万里行”流动普法基地,依托300余辆公交车进行未检宣传,做法被中央文明办网站、财经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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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办案加强以案释法,延伸社会治理效果。将以案释法和教育感化贯穿于未成年案件办理始终,防治结合取得明显成效。如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因“双向说理”效果突出,经过三级院层层推选,从几千个案例中脱颖而出,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七大释法典型案例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完善保护性办案机制

“精准施策”把脉绿色司法核心

完善捕前提前介入监督机制。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暂行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案件检察机关必须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并采取“一站式”询问,防止未成年被害人被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

落实诉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实践中探索建立了“四化”助推“四提速”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做到侦查机关启动、检察机关推进、法院落实、当事人服判息诉“一站式”衔接,实现了提速增效的良好效果,为该项制度在未检适用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张某故意伤害案,检察官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先后组织了十余次调解后促成和解,作出不起诉处理,嫌疑人和被害人共同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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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案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对封存的适用条件与范围、程序与时限、保管与查询等各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定,推动建立了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犯罪记录封存衔接配合机制,为未成年人“零污点”融入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所有案件无缝衔接,全部封存。

密织修复性救助网络

“凝心聚力”构建综合保护格局

链接社会力量,实现最佳救助效果。优化救助方式,链接社工组织、心理咨询机构、司法救助等力量形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1 N多元化救助模式,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针对性救助。如在办理5岁女童被性侵案中,链接社工和心理咨询师连续两个月跟进心理疏导及亲职教育,同时考量家庭状况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通过有针对性的衔接措施拓展对未成年人被害人保护的宽度和可持续性,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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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联动协作,充实优化救助资源。城阳区院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过程中,积极加强与上级院沟通,对于自身有需求及面临的救助工作困境及时反映并争取支持,在青岛市院的积极推动下,形成全市资源共享的社工组织资源库,同时针对部分司法救助渠道难以获得完整证明材料的被害人家庭,青岛市院支持建立了与社会救助资金的衔接机制。

救助跟踪回访,强化持续保护效果。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涉未案件跟踪回访工作机制,对本院已办结的涉未案件,在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时间内回访被救助被害人,跟进其生活状态或心理修复程度,适度延伸救助时间线,确保涉未案件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把检察的关怀和法律的温情融入未成年人成长。

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

“固本培元”助力顺利回归社会

因需施策,精准选好帮教基地。实践中针对帮教企业心存顾虑的难题,检察长顶格推进出面协调并积极争取到涉未帮教基金,为帮教体系的持续良性发展注入活力。目前已成功发展了三利集团等7家维权帮教基地,帮助5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培训掌握技能、顺利回归社会。帮教基地单位被市关工委命名为“青岛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健全机制,精准实施帮教举措。启动多元化帮教模式,立足帮教基地、社会组织、公益团体等不同帮教协作主体,引入心理辅导机制和志愿者帮教机制,形成一人一案的针对性帮教计划,推动建立检察主导、社会服务共同发力的未检工作格局。例如王某某盗窃案中,王某某被附条件不起诉后,因多方协作帮教效果突出,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强烈,主动到社区当上了一名疫情防控志愿者,该事例被新华网拍摄为《向光而行》的微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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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延伸,精准助力回归社会。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制度,通过电话回访、家访、向学校或用人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表现记录在档,形成多方合力预防再犯罪。与团区委、关工委、教育局、街道社区等部门开展合作,构建未成年人重新社会融入的社会化支持体系,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效配合衔接。

发挥融合式监督优势

“同频共振”彰显能动履职质效

监督“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加强与教育部门的信息共享、资源互通、线索移送,通过检察建议、联席会议、专项督查等方式,推动学校保护落地落实。对标“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对一起零口供的强制猥亵未成年学生案成功起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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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辖区教师主动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侦破案件的情况,及时对接教育主管部门予以表扬嘉奖,借力奖罚分明的机制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的深入落实。联合公安与教育部门建立“教育系统入职查询机制”,从人员确认、入职查询、信息通报、职业禁入、案件倒查等方面入手,对在职教职员工、拟招录教师与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守好未成年人教育事业的“准入关”,堵住校园监管漏洞,守护校园安全。总结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向不当履职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治理法治化高度。

公益诉讼彰显检察担当。围绕网吧酒吧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法招用童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校园周边安全等重点问题加强监督。在两法修订实施落地后,城阳区院在全省发出首个以两法为依据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工作经验被山东省院转发。针对校园周边防溺水问题进行的公益诉讼案件,因上下一体化与横向一体化工作突出,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转发工作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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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白树文

美编:唐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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