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69年,北宋全面展开了以王安石主导的变法。其中一项“青苗法”,旨在打击高利贷资本,阻止土地兼并。

北宋时一到春天,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割,地里只有春苗,农民往往向富户借高利贷,等青苗成熟收割后再还本付息,假如自然灾害发生,收成不好,农民只能拿土地还债,宋朝严重的土地兼并多由此产生。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原因(到底是什么内容)(1)

为帮助农民,“青苗法”要求官吏在春天向农民发放低息贷款,既帮助农户免除高利贷之苦,抑制土地兼并蔓延,同时也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一举两得。“青苗法”刚开始执行时,为鼓励“青苗法”推广,各级官吏层层设定贷款额度目标。在绩效考核的压力下,少数官吏为了多发放贷款给农民,以显示“政绩”获得绩效奖励,不管农民是否有需求,背着中央,强迫农户一律接受官府贷款。而中央政府又无法掌握地方官吏如何执行“青苗法”的信息。逐渐,其他官吏担心吃亏,越来越多的官员效仿,于是大量不需要资金的农户被迫向官府贷款,当遇到自然灾害后就只能再向民间借高利贷来还官府贷款。

“青苗法”的举措出发点很好,但在实践中忽视了对地方官吏的监督,导致执行者对上歪曲改革政策而失信于中央政府,对下强行向农户贷款坑害老百姓,最后“流民无数,天怒人怨”,改革被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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