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

网络上“婚内出轨”的戏码层出不穷,

各种“婚内出轨”的故事堪称云波诡谲,

总能在社交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

如果“婚内出轨”的是公众人物,

尚且可以将其“罪行”曝光于网络。

那么对于普通人,

遇到“婚内出轨”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难道只能道德谴责吗?

下面兴检君与大家说一说,

如何运用法律之剑保护自己!

普法对策 兴检普法遇到(1)

出轨方赠与小三的财物或房产

配偶可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配偶可以向出轨方

索要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出轨导致离婚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多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莫名其妙被当小三还怀孕

女方有权要求出轨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若女方被“小三”并且怀孕流产,因终止妊娠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和经济损失理应由出轨方进行赔偿。

普法对策 兴检普法遇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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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检君提醒

● 相亲择偶活动中,应当尽量避免加入不明交友群或结识身份不明的陌生网友,更不要在不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选择结婚。

● 恋爱期间内,女性要爱惜自己的身体,擦亮双眼,对一切可能使自己受到伤害的行为要坚决说“不”。

● 如果不幸遇到“婚内出轨”,必要时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让他付出应有“代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追求幸福生活与美满婚姻,

还是要靠每个人自己去选择、去把握,

用自己的努力把法律提供的“空格”填好,

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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