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不留案底?”这是被不起诉者常向检察官咨询的问题,对就学就业甚至子女就业等“意义重大”。诉,意味着被告人将接受法庭裁决,以裁决为终局;而对情节轻微的案件不诉,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因此,检察官在是否起诉的把握上,极为审慎。

诉或不诉,不是一道简单的单选题。虽然“检察官的决定”看似只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裁量,实质上却以案件为载体向人民群众诠释了公平正义是什么,检察官也借此完成对“追诉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误者”司法理念的自我检视。

近两年,苏州检察机关系统推行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健全配套机制。一方面,案件诉得准,另一方面,不诉率全省第一,且不起诉案件复议复核数和被害人申诉率全省最低,取得了扎扎实实的司法质效。

敢”不诉,因为审查“够”规范

苏州检察机关先行先试。2020年,苏州市检察院出台《强化起诉必要性审查的工作办法》,率先把“慎诉”理念形成制度规范。

这套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法定刑三年以下,且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应从10个方面进行起诉必要性分析,包括: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动机、犯罪主观恶性、被害人态度、社会接受程度等。

此外,工作办法还通过考核机制将诉后无罪案件、定罪免刑案件和单处罚金案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以刚性举措倒逼检察官“敢于”适用不起诉权。

“我们还根据是否认罪认罚,设计了两种审查报告。通过文书的繁简分流,促使检察官集中更多精力放在起诉必要性审查上。”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苏云姝说。

办法取得了“见得着”的成果。2021年,苏州检察机关共对3785人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率19.5%,全省最高。更多的成果则体现在案件当事人从“不诉”获得的“红利”,感受到了司法的善意,钝化了社会矛盾。

做什么事留案底(留不留案底这是天大的事)(1)

太仓市检察院办理过这样一起诈骗案,有两名在校生通过提供自己的微信二维码为诈骗团伙收取诈骗资金。

承办检察官蔡勤对涉案人员进行分层处理。第一类是在诈骗团伙中负责平台组建、管理,起主导作用的犯罪嫌疑人;第二类则是像两名在校生这样负责“取现”的从犯。

蔡勤认为,这两名在校生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获利不多,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因此,太仓市检察院依法对两名在校生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针对主犯,太仓市检察院则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2022年年初,张某、郭某两人均已毕业并顺利就业,“要不是当初检察官拉了我们一把,现在的我们绝不会这么幸运。”

“在让检察官敢用不诉权的同时,要给他们规范适用不诉权提供边界感。精准不诉,方能服众。”苏云姝介绍,就在他们出台《强化起诉必要性审查的工作办法》的同时,还出台了《不起诉工作操作规范》,详细规定了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盗窃、诈骗等八类罪名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一般情况下,可做不诉处理。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却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起诉决定。

该案犯罪嫌疑人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争执, 用餐刀连续三次捅刺被害人腹部, 造成被害人人体轻伤二级,随后犯罪嫌疑人持刀割脉欲自杀。经被害人多次请求,犯罪嫌疑人拨打120将被害人送医救治。

“犯罪嫌疑人在送医途中主动向随车护士坦陈案发经过,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在查阅案发报告后,综合当事人的供述、120报警录音等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自首情节。

尽管如此,嫌疑人使用餐刀多次刺伤被害人的行为具备伤人的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较大;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经过讨论,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社会危险性较大,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慎诉不是不诉,而是应该在严格、充分评估社会危险性的基础上,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军表示。

做“色香味”俱全的掌勺大厨

两年前,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王勇曾在《检察日报》发表过一篇评论《检察官,端菜者还是炒菜者》。“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并不符合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的法律监督者定位。在机制完善的前提下,面对侦查机关的“备菜”,检察官们“选材、掌勺、炒菜”的自信和能力显著提升。

做什么事留案底(留不留案底这是天大的事)(2)

有些人不理解,为什么侦查机关辛辛苦苦侦查了,案件送到检察院,却得不到起诉?难道公安机关白干了?那么多案件不起诉,是不是在放纵犯罪?

王勇认为,这个问题既要从宪法定位的公检法互相制约关系来看,也要结合现阶段多以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的案件结构与态势来看。

侦查人员辛辛苦苦办案是为了案件能够实事求是、依法准确、客观公正地处理。检察官必须让案件经得起犯罪嫌疑人辩解、律师的质疑、社会的评判。“自信地办出零瑕疵案件,才是对侦查人员前期辛勤付出的最大尊重。”王勇说。

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朱艳曾办理一起网络高利放贷案件,公安机关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整个犯罪链条58人移送审查起诉。然而,朱艳发现,移送审查起诉的部分嫌疑人仅实施了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活动等行为,获利不过数百元,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发,张家港市检察院拟对其中1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朱艳听取公安意见时,民警不禁提出疑惑:“涉案金额4.8亿余元,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从严惩处,而且这些仅提供银行卡的犯罪人员涉及的流水也达数百万,远超过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构罪标准,所以我们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银行卡一经售出就脱离了行为人的控制,流水多少取决于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的人的行为,流水情况不能完全反映银行卡出售人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而且这些人作用小、获利少,我们还是认为不宜作出刑事处罚。”朱艳结合电信诈骗罪案件特点,从社会危险性、主观恶性、获利情况等角度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双方对该类案件的侦查方向取得了深度共识。

最终,检察机关对1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理念趋同带来最大的改变就是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数得到降低,更认可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诉决定。”朱艳说。早在2020年10月,苏州市检察院就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不捕、不诉案件听取公安机关意见的规定》,规定“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安机关意见并记录在案;对于公安机关不同意不诉意见的,应当邀请公安机关派员列席案件讨论会”。迄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就2000余件不捕、不诉案件逐一听取公安机关意见,邀请公安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检委会200余次。

做什么事留案底(留不留案底这是天大的事)(3)

对于不诉案件,苏州各基层检察院还定期编发分析报告,送辖区公安机关作为办案参考,从特殊案件情节把握、证据审查规范、法律适用等角度对某类案件进行深度分析,以大量类案为“数据池”,总结这类案件办理的标准依据,从而实现公安机关在办案口径和尺度上与检察机关趋于一致。

绝不遮遮掩掩,敢于“刀刃向内”

如何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理解接受“不诉”?公开听证是个招牌动作。

去年夏天,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主持一起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公开听证会,听证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边的某村委会举行。这起案件中,10名平均年龄60多岁的江边农民违反渔业管理法规和江苏省长江干流禁捕规定,多次前往长江张家港段江心洲岛、通州沙岛等处捕捞螃蜞并出售获利8万余元。

现场除各级媒体记者、代表委员参加外,还特地邀请了一百多名村民参加。承办人介绍了案件事实及走访嫌疑人家庭并督促退赃退赔的情况,听证员们对犯罪嫌疑人能否作相对不起诉、受损渔业资源修复、长江大保护等展开了讨论,渔业专家也当场发表了意见建议。“原来检察官办案件这么复杂,考虑得这么细。”村民们感叹道。

做什么事留案底(留不留案底这是天大的事)(4)

在一起讨论成品油走私案中运输船驾驶员是否有起诉必要的听证会上,省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和10余名江船运输船员参与旁听。“以公开听证这种‘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仅公众、当事人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司法结果,也增强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江苏省政协委员龚震点赞。

2021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共对190件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注重说理效果。

如果说听证会是接受外部监督的方式,那么定期以全市案件评查通报、召开案例检视会等形式抓办案质量,并勇于接受同行的监督不可不谓“刀刃向内”。迄今,全市检察机关依托苏州刑检业务网站,公开不捕、不诉决定书及理由说明书等终结性文书5000余份,接受全国检察同仁的“挑刺”,2000多条或辛辣或鼓励的回复和评论,倒逼检察官们注重文书质量,提高办案水平。

作为案件参与人,当事人的评价,直接决定着办案效果。

苏州市检察院于2021年5月出台《办理刑事案件中强化当事人廉政监督的工作办法》,要求对所有不捕不诉案件落实回访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确保司法廉洁。

“有人声称在公检法有关系,可以花钱捞人”“有人提前告诉你案件处理结果”……当事人会收到《重点案件监督告知书》和《重点案件监督反馈表》,里面设计了许多通俗易懂又直白现实的选项,帮助案件当事人及时有效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强化当事人权利的全面告知,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司法腐败问题。

“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只有止于至善的追求。苏州检察机关将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履行好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治罪与治理并重,从深层次预防和减少犯罪,进一步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落到实处。”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说。

来源丨清风苑

文丨张安娜 史莹璁

编辑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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