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有一种负罪感(比开车撞了人更可怕的)(1)

生而为人,人人平等。

但,有些人根本不把别人的生命当命看

9月2日晚上23点多,湖南娄底一位宝马车女司机肖某某驾驶小轿车,撞了一辆电动车。

好家伙!

撞了之后,不但不下车查看伤者情况,还继续疯狂逃离,导致伤者谢某被车辆拖行。

撞人后有一种负罪感(比开车撞了人更可怕的)(2)

揪心吧?

你说,在这滚滚车轮下被拖行的人,内心该有多恐惧和绝望?

就这样拖行了大约1公里,执勤交警发现不对劲,连忙叫停,肖某某这才停下车。

交警一查,肖某某不但穿着高跟鞋,而且通过吹气测试,发现其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好么,你这是准备好要出门惹是生非的!

但凡学过驾驶的,都知道不能穿高跟鞋开车,更不能酒后开车。

撞人后有一种负罪感(比开车撞了人更可怕的)(3)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三岁孩子都能倒背如流。

这位肖某某,岂能不知道?

难道她背后有通天的大树罩着她?

胆敢这样明目张胆违法驾驶!

最可恨的是,她根本不把人家的生命当命看!

难道说你开宝马的,生命才是命,才值钱;

骑电动车的人,生命就不是命?就活该被撞?

撞了没死,你想把他给拖死?

真不知道肖某某这样的人,良心是什么颜色的?

细细揣摩这类人的内心,3种想法十分可怕!

01 快刀斩乱麻

法律意识淡薄,生命意识淡薄,某些肇事司机自私自利的想法不自觉占了上风。

你可能记得,

2006年12月20日,在成都都江堰曾发生一起车祸。

在这起车祸中,一名3岁的儿童,名叫牛牛(化名)被撞死。

事后,交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回放后发现:

一辆奔驰车将一名小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

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

稍有良心的人,都会问一句:为什么要这要做?

难道这不是故意杀人吗?

对,某些司机的脑海里存在一种万分可怕的想法:

“撞死赔一次,撞伤赔一辈子。”

这次发生在湖南娄底的宝马车女司机撞人后,开车拖行伤者的事件,估计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其心可诛!

02 大不了赔点钱

有一句话甚是流行:

凡是钱能解决的,都不是事。

这种观念在许多有钱人的心中根深蒂固。

犯错了,用钱解决;

闯祸了,用钱解决;

违法了,还想用钱解决。

钱真是个好东西!

2006年都江堰车祸,牛牛(化名)的二姨还记得,

当时肇事者当中有一个人甚至说:“赔钱就是了嘛,反正车子买了保险的!”

你听听,在他们心中,人家孩子的命或许没那么重要,赔钱就能万事大吉。

其心可诛!

03 我有关系我怕谁

除以上两种想法,第三种也万分可怕:

我有关系,找人通融通融,不至于把自己命搭进去就好

根据网友爆料,本次湖南娄底的宝马车女车主,被交警叫停后,

不是马上去查看伤者伤情,而是急着打电话给什么人。

估计又想找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做了马路杀手,又做了马路追魂手,难道还想再做一回马路逃亡手?

其心可诛!

期待交警和相关法律,对漠视人命的现象,严惩不贷!

绝不姑息!

否则天理难容!

你怎么看?

欢迎在留言区,给出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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