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岱
ETC,即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一项提升高速路通行效率的技术。近日,关于ETC注销要收费的话题引起了人们议论。有消费者表示,自己被多方安利下免费办理的ETC,注销时却被告知要收取100至300元不等的费用。
申请免费,注销却要另行收费。对此,有相关机构人员解释称,ETC不是注销时要收费,而是用户协议期未满需要收取一定工本费/违约金。注销费用因办理渠道、使用年限等因素不同而有所不同。各地的ETC收费标准、政策也不尽相同,大多数省份的情况是办理免费、注销收费。
人们此番对于注销收费的热议,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许多发行机构在推广ETC时着重以免费为宣传亮点,却对注销需要收费等相关条款不做明确提示,未将提前注销的所谓“注销费用”等特殊注明,任由其“隐藏”在用户协议中,直至用户去注销时才得以发现。而绝大多数用户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并不会对动辄几千余字的协议文件进行逐字逐句地研究。这让不少用户直言,感觉自己被欺骗了。
或许对于众多消费者来说,被各种名目套路的遭遇,早已经屡见不鲜。以各种优惠信息吸引眼球,消费者想要退出时却涌现各种收费协议,在用户协议暗搓搓藏着猫腻,直至把消费者逼成了“法律专家”。有网友直言,这像极了自动捆绑的流氓软件,不知怎么的就安装成功了,而卸载则需要耗费大半天精力。
钱不是不能收,而是要事先告知。注销收费应该提前对用户明示收费标准和流程,具体金额也应有统一标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应当被尊重。ETC在发行时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事关收费的方式方法更应明示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地了解。《民法典》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此,消费者可以视其为无效条款。
近年来,由于覆盖车域广,应用场景多,加上有政策加持,ETC用户数量近年来不断攀升。有资料表明,全国的ETC用户已经超过2亿。安装ETC能节省时间、降低运输成本,又利于环保。ETC存在的本身是为了道路上更便捷,而不是为了带来更多阻碍。用户一旦失去对ETC的信任,极有可能再次选择注销。
要使得消费者完全接纳认可,则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更加精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要承诺,更要拿出实际的行动去兑现。对于ETC发行商而言,对待不同渠道办理业务的用户时,大可以对协议里收费等重要条款加以重点提示,确保用户消费的明明白白。这种小细节更能流露出一种可信度,提升消费者的信任感,品牌和口碑正是在这种信任感中得以建立。
文字:孙岱
图片:新华网等
朗诵:王茜
责编:王子墨
编辑:孙岱 常莹 范天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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