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即可为,吃可为,不吃也可为。

这个题目,谈论的不是「吃不吃」,而是「是否允许他人吃」。

说白了,就是要不要剥夺他人食用狗肉的权利。

「部分国人」挺难的,题目恨不得揪起脖领子:你有问题,你怎么没有意识到。

「部分国人」也很无奈啊,卑微一问:没意识到,是不是因为,本身就没啥问题?

历史地看,人类食用狗肉,在不同国家多有记录。素以美食闻名的中国,因为史料丰富,耳熟能详故事很多。

随手举几个。

战国时期的刺客聂政,高渐离,两位都是「狗屠」。

舞剑的那位樊哙,也曾干屠狗工作。「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之。」

为什么不能吃狗肉原因(吃狗肉到底有问题吗)(1)

屠狗之人,因为是市井之人的工作,甚至被引申为从事卑微职业的人。

韩愈写《送董邵南游河北序》:「为我吊望诸君之墓,而观于其市,复有昔时屠狗者乎?」

背景是韩愈要劝隐居的能人出仕,「屠狗者」是指藏身市井之人。

在历史上,狗肉并没有大面积的禁食(牛作为生产工具,反而有较长的禁食史),只是相较于其他肉类,狗肉的竞争力并不强。

美国人写的《好吃:食物与文化之谜》,有一个观点。他认为狗肉不是禁忌,但确实在食用上没有优势。大意是狗肉在口味上较为逊色,被其他更具优势的肉类替代了。

为什么不能吃狗肉原因(吃狗肉到底有问题吗)(2)

我们中国人的俗语「挂羊头卖狗肉」,也是因为狗肉较羊肉低劣,是说以次充好。

在漫长的历史上,吃不吃狗肉,更多是经济和口味的选择,而不是能否食用权利的考量。

法律来看,不同国家、地区关于禁食狗肉,也不存在绝对的共识。

整体上,禁食狗肉的法律法规,更多是出于卫生安全、城市文明的考虑。

今年,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官方的解释,有代表性,我直接引用:

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你看,说了半天,归咎两点,1是卫生安全,2是城市文明。

法律之于文明,体现在对约定俗成的尊重。是否禁食狗肉,约定俗成的角度看,如果有较大的国民共识,吃或不吃,都可以。

而当前要尊重的事实是,中国目前没有禁食狗肉的全国性法律。因此对于吃狗肉的人,你固然可以发表意见,道德谴责,他也可以发表意见,道德谴责。

因此上,「部分国人」认为吃狗肉没问题,那确实也就没问题。

回到原点,你确实没有剥夺他人食用狗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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