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甘霖专项执行行动(惊雷行动线上高效执行)(1)

夏日甘霖专项执行行动(惊雷行动线上高效执行)(2)

苏某曾分别在霍市三家劳务服务公司工作,但在工作期间三家公司均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苏某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后,诉至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三家公司支付苏某经济补偿金合计11521元。判决生效后,三家公司均未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对被执行人发起网络查控,查控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可以足额支付被执行案款,工作人员立即对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15天异议期过后第一时间将案款扣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改革以来,霍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精准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财产信息,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统一线上查询、冻结、扣划,大大减少了案件的流转程序,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进一步提升了执行效率,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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