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美学思想是一种注重社会功利的伦理美学。在它看来,艺术是,也只能是实现某种社会功利目的的工具和手段。
在儒家美学思想看来,文学的社会功利性主要是靠艺术感染力对人的性情潜移默化的教育和熏陶作用,以达到提高每个人以及整个民族精神素质的目的。
刘勰的“美”,包括两个方面,即“体约而不芜”和“文丽而不淫”,简而言之,即“约”与“丽”。
“要约”之简不是简陋,而是由有限中求无限,于空灵处见充实,以少胜多,计白当黑。
“雅丽”之华也不是浮华,而是丽而不浮,文而不侈,华美而不失其典,新奇而不失其正。
在刘勰那里,“要约”和“雅丽”是同一的,有时是并提的:“其叙事也该而要,其缀采也雅而泽,清词转而不穷,巧义出而卓立”“诗人丽则而约言”。
“要约”和“雅丽”作为一种美学风格,其表现是形式简约而内容丰富,辞语明朗而含义深邃,语气委婉而文意正直,体态清朗而文思深峻,是一种自然、明朗、刚健、典雅的中和之美。
刘勰认为,“要约”而“雅丽”的风格,本之于“为情而造文”的原则。提出“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体丽本乎情性”,并总结出“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为文者淫丽而烦滥”的规律,从而把文之繁简与情之真伪直接联系起来。
在文学创作和欣赏过程中,“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作家把自己的情感对象化,欣赏者则对这种对象化了的情感进行再感受。
在文学欣赏过程中,读者只有透过艺术的形式进入艺术的内容,亦即进入艺术家的心灵,才能真正在领会的基础上获得审美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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