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时一定要登记吗?不登记的后果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登记,是指当事人向县级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事项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目的就是公示,让他人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

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民法典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1)

土地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流程:(1)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2)当事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内容包括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土地坐落、面积、用途,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互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3)登记部门调查、审核后,变更注册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案例1:村民曾某承包集体一块地10亩,与村里签订《土地经营权合同》,但未办理登记, 曾某一家出外务工钱将土地与同村 广某订立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土地承包给广某,也未办理登记。同村王某也想承包曾某的那块土地从事高级花卉种植,于是,其到曾某打工所在地东莞与曾某也签订《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又到政府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进行登记。紧接着王某要求广某将土地退还给他,并拿出土地变更登记证。最终,广某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退还,王某就向法院起诉广某。

本案中,曾某与广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登记不是生效要件,登记是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的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王某与曾某《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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