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康岩
10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惠民工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8场)——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新政策。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孙颖,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勇,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纪志强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今年4月27日济宁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后,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个人负担,在广泛调研和基金测算的基础上,医保待遇标准在多个方面得到提高。
首先,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25万元提高到1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 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方面也得到相应提高,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85%、75%、60%。
另外,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得到降低,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400元、800元。降低了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与职工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一致。
政策调整后,预计医保基金每年增加支出6亿多元,将有效降低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其中,参保职工降低个人负担约1亿多元、参保居民降低个人负担5亿多元。
下一步,济宁市医保局将在构建可持续的医疗保障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方面继续保障群众的医保待遇,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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