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地形平缓路段为设置菱形互通而采用高架桥方案时,纵断面线形应注意以下方面:

道路线性设计的主要案例(道路几何设计汇总)(1)

02

(1)相邻反向圆曲线的半径比大于2倍。

(2)路线存在小转角。

(3)以上两种不利因素叠加。

道路线性设计的主要案例(道路几何设计汇总)(2)

03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8.2.3 公路的纵坡不宜小于0.3%。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或长路堑路段,采用平坡(0%)或小于0.3%的纵坡时,其边沟应作纵向排水设计。

8.5.3 在超高过渡的变化处,合成坡度不应设计为0%。当合成坡度小于0.5%时,应采取综合排水措施,保证路面排水通畅。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7.2.2 道路最小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措施。

2、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面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且竖向高程最低点不应位于主桥范围内。

3、高架桥的桥面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5%;困难时不应小于0.3%,并应采取保证高架桥纵横向及时排水的措施。

7.4.2 在超高缓和段的变化处,当合成坡度小于0.5%时,应采取综合排水措施。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7.1.2 桥面应有足够的横向和纵向排水坡度。桥面横向排水坡度宜与路面横坡度一致,当设有人行道时,人行道应设置倾向行车道0.5%~1.5%的横坡。当桥面纵坡小于0.5%时,宜在桥面铺装较低侧边缘设置纵向渗沟排水系统。

《福建省高速公路设计指南》

3.5.6 超高过渡段最小合成坡度一般宜控制在1%以上,当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证路面排水畅通;最大合成坡度宜控制在8%以内,以确保行车安全。

《福建省普通公路精细化设计指南》

6.3.3 加强路面排水缓坡区设计,当单向路幅宽度超过双车道、路线纵坡小于1%情况下,路拱横坡 2%~-2%的平缓区域应进行路面排水缓坡区设计。

04

道路线性设计的主要案例(道路几何设计汇总)(3)

05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10.1.3平面交叉设计速度

(1)平面交叉范围内主要公路的设计速度,宜与路段设计速度相同。

(2)两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相同或交通量相近时,平面交叉范围内的直行车道的设计速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路段的70%。

(3)次要公路因交角等原因改线,或因条件受限采用较低的线形指标时,可适当降低设计速度。

(4)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路段设计速度、交通量、交叉类型、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0.2 平面交叉处公路的线形

10.2.1平面线形

(1)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应正交或接近正交,且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不宜采用需设超高的圆曲线。

(2)新建公路与等级较低的现有公路斜交时,交角不应小于70°。若交角过小,则次要公路在交叉前后一定范围内应作局部改线。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 2012

9.2.6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 倍~0.7倍,直行车可取大值,转弯车可取小值。当验算视距三角形时,进口道直行车设计速度应与路段设计速度一致。

9.2.7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采用圆曲线时,其圆曲线半径宜大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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