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受贿一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指派检察员兰春娟、郭建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誉及其辩护人邹萍、徐冲到庭参加诉讼。

苏誉判决了多少人(3700余万苏誉受审)(1)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誉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工作分配、工程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及退休后,先后收受296人现金、房产、字画、手表、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123507.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苏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苏誉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择期宣判。

苏誉判决了多少人(3700余万苏誉受审)(2)

2019年5月27日,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1月30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经查,苏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底线原则,以组织赋予的人事权力做交易,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任人唯财,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权谋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违纪违法所得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同意包头市政府以成立基金名义向企业举借债务;生活腐化;卖官鬻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通报称,苏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苏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另据高检网2020年1月3日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誉在担任包头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包头市石拐区区长、区委书记,包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澎湃新闻

编辑:杨文娟

校对:董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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