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资包括什么?
绩效工资,算不算工资?
计算劳动赔偿,绩效工资要算进去吗?
又到年底了,有人欢欢喜喜加薪升职拿年终奖,有人则被公司用各种方法逼退。其中,“末位淘汰制”可谓是最常见的手段之一。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一告一个准,但是有一部分人赢了,却拿不到应得的赔偿。比如下面这位销售小李,就遇上了“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况”。
案件起因
2017年7月,小李入职齐齐哈尔市某房开公司,从事置业顾问一职,也就是一位销售。入职时,双方约定底薪2000元,外加绩效奖金。每月30号,发上个月工资。
2020年7月1日,房开公司以小李的工作业绩不佳,依据公司的“末位淘汰制”,解除了小李的劳动合同。且依据公司的制度,销售业绩垫底被末位淘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对于这个结果,小李明显是不能接受的:
1.卖房子,哪有月月开单的,一两个月没有成交量就被否定,不能接受。毕竟自己之前的业绩一直不错;
2.公司用末位淘汰制辞退自己,是违法的,应该支付赔偿金。
小李越想越气不过,“公司这样操作,自己去告公司,不是一告一个准吗?”可是令小李没想到的是,后面的诉讼之路竟是一波三折。
劳动仲裁庭
小李收集了证据,向齐齐哈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经过审理,仲裁委认为,房开公司以“末位淘汰制”,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员工,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小李赔偿金。按小李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房开公司应支付赔偿金53,490元。
一审法庭房开公司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认为依据公司内部制度淘汰员工并不违法,且劳动仲裁计算的赔偿金有问题,不能按实际收入计算,应按底薪计算赔偿金。
经一审法庭审理,依据认为“房开公司以小李业绩不佳,实行末位淘汰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关系,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房开公司应支付小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虽然这次依旧判了公司违法,但是令小李吃惊的事发生了。
一审法院认为,小李作为销售,绩效工资具有不稳定性、不连续性,不能作为工资基数计算。因此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用2000元的底薪计算,合计12,000元。
二审法庭
“自己的绩效工资,难道不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吗?难道不用扣个税吗?为什么不能纳入工资基数来计算赔偿金?”小李不服法院裁决,上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毫无悬念,这次判决房开公司依旧是违法辞退员工。案件的焦点被锁定在“绩效工资算不算做工资基数上“。
小李提出:
1.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依据公司实发工资计算的,有银行流水为证;
2.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也是工资;
3.赔偿金的计算应依据法律规定来,而不是依据合同上写的2000元工资作为依据;
4.公司有绩效制度,工资都是每月30日发放,不应认定不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房开公司提出:
小李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其它奖金数额不具有稳定性,希望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
1.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 效益工资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效益工资发挥着激励职工努力实干,多做贡献的作用。效益工资没有固定的工资标准,一般采取奖金或计件工资的形式,全额浮动,对职工个人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房开公司和小李约定工资为2000元 绩效,因此绩效工资应视为工资的组成部分。 同时,也正因为绩效工资具有不稳定性,不固定性,月工资才存在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综上所述,房开公司应按小李的实际收入,支付小李赔偿金53,490元
延伸阅读——赔偿金的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7条:
赔偿金=2×经济补偿=2×工作年限×月工资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汪Sir有话说
首先,为小李的坚持点赞
如果小李一开始就认栽,不仅一分钱赔偿拿不到,甚至会影响他以后对工作、对社会的看法。自己的正义,得靠自己的坚持。
其次,绩效工资也是工资
绩效是否属于工资,是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构成。
学过人力资源的朋友都知道,绩效工资在没有特别申明的情况下,都归类于奖金部分。所以绩效工资也属于工资。不能说其不稳定,就不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其三,小李工资内有奥妙
在这个案子中,小李是一名销售,按销售业绩挣钱,正常来说应该发业务提成,为什么房开公司给小李发的是绩效工资呢?
因为业务提成是死的,不管是按单价计算,还是按比例提成,说了多少就得多少。稍有调整,就很容易被员工发现。
绩效工资就复杂了,可以规定各种考核项,甚至把考勤也能纳进去。整个文件读起来就复杂,公司要做调整可操作性高。最关键的是,底薪不能随便扣,但是绩效属于奖金,只要制度制定到位,想怎么扣就怎么扣。
最后,小李的销售能力不一定差,被末位淘汰太冤了
依据小李在法庭上提供的,离职前12个月工资收入,按照小李2000元的底薪,其实他的销售业绩还是可以的,在2019年12月还拿到2万3千多的工资。2020年6月份,也拿到一万多的工资。
卖楼盘,都是刚开盘最好卖,越到后面越难。销售的业绩随之变差,其实很正常。公司觉得养着这么多销售不划算,应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应该使用违法手段。
最后,给大家几点建议1.找销售工作,挑给提成的。有绩效工资没问题,但是要另外算,不能把提成含进去,防止被套路;
2.劳动合同不是证明我们工资的唯一证据,银行流水更有说服力。因为合同只是约定,银行流水是实际发生的;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制度,比如实行末位淘汰制,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迟到罚款等等,不用担心,安心上班就好了。就算我们之前在这些文件上签字确认也没用,这是违法行为。只要我们平时多积累证据,一告一个准。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子,案号:(2021)黑02民终2425号,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案号查看完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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