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文/张明海 赵荣昌 摄影/ 衡昌辉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公共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或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应该向谁反映?12月16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陈硕表示,市民发现针对公共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2345”举报。

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这8类行为危害公共消防安全)(1)

“我们欢迎广大群众利用12345热线,举报身边的公共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或其他违法行为,共同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陈硕说。

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这8类行为危害公共消防安全)(2)

陈硕介绍,今年按照国务院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有关部署要求,将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整体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或举报,热线统一接收后,会根据不同的类别、情形等,及时将问题转办给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

陈硕表示,围绕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实际,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以下8类具体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实施相应的罚款处罚:

——一是未按照规定维护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设施等,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行为;

——二是未按照规定建设、维护火警信号传输线路,延误灭火救援的行为;

——三是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的行为;

——四是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的行为;

——五是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六是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的行为;

——七是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的行为;

——八是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操作的行为。

陈硕同时介绍说,为保障灭火救援行动的及时性和严肃性,针对火灾现场这一特殊场景,《条例》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如拒绝消防救援机构使用水源;有条件临时加压供水,但拒不按照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加压供水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拒不改正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实施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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