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思勇 (公众号:感悟常识) 今天

西方骑士的十大守则(全球通史31骑士制度)(1)

骑士制度

骑士制度源于从军或入伍的古老日耳曼习俗,混合了来自波斯、叙利亚和西班牙等地的萨拉森人的影响及基督教关于献身和立约的理念。

骑士是出身贵族家庭,且是拥有头衔和土地的家庭,而且已正式被骑士团体接纳的人。并非所有“出身高贵”的人(因家族或祖先而获得高贵身份的人)均有资格加入骑士团体或获封头衔。长子以外诸子,除非具有皇族血统,通常仅限于继承除贵重财产之外的一份财产,只能成为骑士团体的附属成员,除非他们开辟新的土地和拥有自己的头衔。

骑士的授予

想成为骑士的年轻人,须忍受漫长和艰苦的训练。七八岁时,他就要进入骑士团体当一名侍童,12或14岁时,改充侍从,为某位领主服务。他在餐桌旁、寝室里、庄园中、马上枪术比赛上或战斗时侍候领主。他以危险的训练和运动来强固他的身心,他通过模仿和考验来学习使用封建战争的兵戈。

当他的学习生涯结束后,他由一种类似基督教圣礼的仪式,被接纳进骑士团体。作为精神净化的象征,候选人先要沐浴。因此,他又被称为巴斯爵士(Knight of the Bath),以区别于圣剑骑士(knights of the sword)。所谓“圣剑骑士”,是在某些战场上获封、以其英勇而及时奖掖的骑士。他穿着白色长衫、红袍和黑外套,这三种颜色依次象征着他道德的纯洁,他为荣誉或上帝可能流的鲜血,以及他必须准备好义无反顾地迎接死亡的到来。

之后,一整天他要斋戒。整个晚上,他都在教堂里祈祷,向神父忏悔他的罪过,参加弥撒,领受圣餐,聆听关于一位骑士的道德、宗教、社会和军事义务的训诫,并庄严地承诺去践行它们。然后,他颈上悬挂着一柄剑,走向圣坛。神父解下剑祝福一番,重又挂回到他的颈上。候选者转向坐着的领主,恳求其授予骑士身份,并面对一个严肃的问题:“你出于何种目的,渴望加入这一团体?如果为了富有,为了获得安逸和拥有荣誉,而不去做荣耀骑士的事,那你不配成为其成员。”候选者都准备有可靠的答案。

然后,骑士或女士替他穿戴骑士盛装,包括锁子甲、胸甲或腹甲、臂章、金属护手、剑和踢马刺。领主站起来,授予他骑士爵位——用剑面在他的颈或肩上击三下,而有时是一个耳光,表明他能无怨无悔地接受最后的公开侮辱的象征。

最后,以惯用语句授予他骑士封号:“以上帝、圣迈克尔和圣乔治之名,我封你为骑士。”新骑士接过一支长矛、一顶头盔和一匹马。他戴好头盔,跃上马,挥舞着长矛和剑,策马驰出教堂,向观礼者分发礼物,并设宴款待朋友。

马上比武大会

在获得骑士封号后,骑士就有权在马上比武大会中,冒着生命危险一试身手,而这种马上比武大会将训练他,使他在技巧、耐力和勇气方面都进一步得到提升。

自10世纪起,马上比武大会在法兰西盛极一时,并使扰乱封建生活的部分激情和精力在此获得升华。为庆祝一位骑士的正式获封、某位君主的来访或王族血统的联姻,国王或大领主就会下令召集马上比武大会,派出传令官前往通传。

提出参赛请求的骑士,来到一座指定的城镇,在他们房间的窗口悬挂他们的纹章,并在城堡、修道院和其他公共场所张贴他们的盾徽。

一场马上比武大会可能会持续差不多一周,也可能只有一天。在第一场竞赛之前,参赛的骑士身着色彩鲜明的服饰,踏着庄严雄伟的步伐,行进至竞技场,后面跟着他们骑马的侍从,有时也由女士们牵着系马的金银链子,引领他们入场,他们正是为这些小姐的荣耀而战。通常,每位骑士都执盾,戴盔,或手握长矛,在长矛上系着取自他心仪的女士衣饰的一条围巾、面纱、斗篷、手链或缎带。

马上枪术比赛或长矛比武,是骑士选手一对一的格斗。他们策马“全速”对冲,并向对方掷出他们的铁制长矛。如果一方选手落马,按照规则,另一方也须下马。接着,战斗以徒步的方式继续进行,直到任何一方宣布弃权,或因疲劳、负伤、死亡而丧失战斗力,抑或直到裁判官或国王叫停。然后,胜利者来到裁判官面前,郑重地从他们或某位可爱的女士手中接过奖品。

参加比武的骑士自行分为敌我两队,并进行一场真正的战役,虽然通常使用钝兵器。在诺斯举行的一场马上比武大会中,约有60位骑士丢掉了性命。在这样的马上比武大会中,也一如战争,战败者被俘虏,并被索要赎金,俘虏的战马和甲胄都归胜利者所有。骑士之好财犹胜好战。

当所有的竞赛结束后,生还者和贵族观众参加彻夜的宴饮、唱歌和跳舞。得胜的骑士享有亲吻最可爱的女人的特权,并聆听为纪念他们的胜利而作的诗歌和歌曲。理论上,骑士必须成为英雄、绅士和圣徒。

骑士发誓讲真话,保卫教会,保护穷人,尽己所能维护和平,并追击异教徒。对他的君主领主,他应付出比对父母的孝心更强固的忠诚;对所有的妇女,他应是一位守护者,拯救她们的贞洁;对所有的骑士,他应是一位兄弟,彼此礼让和互相帮助。战时,他或许与其他骑士对抗;但如果他俘虏了他们中的任何一位,他都必须待他们如自己的客人。

封建制度推崇骑士的贵族荣誉和贵族义务,即军事上的英勇和封建式的忠诚,以及慷慨无私地为所有骑士、妇女,所有贫者、病人服务的誓言,把它高置于平民的良知之上。

女人和基督教对骑士行为的约束

当然,以上所说只是骑士制度的理论,很少有骑士能自觉践行。然而,女人和基督教影响约束了骑士的野蛮作风,促其走向理想中的骑士。

教会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把封建的好勇斗狠引向十字军东征。或许,崇拜童贞圣母玛利亚之风日盛,也使它获益匪浅。女性的美德再一次被推向崇高的地位,以遏制精力旺盛的男人的嗜血激情。

杜兰特在其所著的《世界文明史》中讲到,也许活生生的女人——她们诉诸感官,正与诉诸灵魂一般充满诱惑——在把武士转化为绅士的过程中,更具影响力。

在骑士制度鼎盛时期,爱情与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分离的。封建时代,妇女与男人的财产结婚,并与其他男人的魅力谈情说爱。诗人不名一文,只得与出身下层的女人结婚,却爱着与自己地位悬殊的女人,他们把最美的诗歌献给永难企及的夫人们。爱与被爱通常地位悬殊,以至最富于激情的诗歌也只被认为是一种漂亮的恭维而已,同时,彬彬有礼的领主会犒赏为他的妻子创作情诗的诗人。

抒情诗人争辩说,婚姻是财产最大值和诱惑最小值的结合,几乎不能产生或维系浪漫爱情。骑士同意诗人的见解,即骑士之爱应该献给其他女人——通常是另一位骑士的妻子,而非自己的妻子。不过,从12世纪起,一个女人在丈夫以外应该有个情人,无论柏拉图式还是拜伦式,这对于大多数妇女而言,已是习俗或惯例。

如果我们相信中世纪的浪漫故事,那么,当一位女士将她的颜色指定给骑士为服色,骑士就会承诺尊敬她或为她服务。她可以驱使他涉险犯难去建功立业,以考验他或疏远他。如果他服务得很出色,她应该以拥抱或更好的报偿犒赏他。这就是他所要求的“奖赏”,他将所有的武功献给她。在格斗的紧要关头和死神的气息弥漫之际,他所呼告、祈求的,正是她的名字。

骑士制度始于10世纪,极盛于13世纪;此后,它备受百年战争暴行的摧残,又在玫瑰战争中因分裂英国贵族的极端憎恨而衰颓;最后,于16世纪,在宗教战争的神学纷争中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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