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6日的夜晚,珠海一位蛋糕配送员在驾车过程中,不慎撞倒一位五旬老人,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件经“珠海交警”微信公众号披露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9月15日下午,这起案件迎来最新进展。该名配送员刘先生(化名)对珠海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他称当时任职的珠海“熊猫不走蛋糕”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始终没有出面处理案件,由于自己已无力承担赔偿,他希望公司能出面协商,承担对死者家属的赔偿。
而珠海“熊猫不走蛋糕”公司当庭否认了刘先生系其员工,也否认了他是在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对此,刘先生拿出了自己的“钉钉”考勤记录、工资条和聊天记录等证据,可是这些证据却将焦点指向了另外两家公司。
究竟刘先生是不是珠海“熊猫不走蛋糕”的员工?如果是的话,在这起事故中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不是的话,刘先生究竟入职的是哪家公司?南都记者深入调查,对多方进行采访,试图在众说纷纭中,还原事件真相。
“珠海交警”推文截图
男子送蛋糕途中撞倒52岁老人
在“珠海交警”微信公众号,一篇题目为“金鼎现‘催命蛋糕’夺去一大学女工性命!肇事司机为客户跳完热舞又进监牢!”的推送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文中介绍,受害者系珠海一高校食堂的员工,事发时正骑着单车过斑马线。
刘先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
说起事故当天的情况,刘先生仍心有余悸,他介绍,事发时,他刚刚将一份生日蛋糕送到金唐西路一家烧烤店,还为客户跳了一段热舞,下一个客户已经打了三个电话催促;事故发生后,公司安排了另一名同事过来,把他车上其余4份蛋糕运走并继续配送。
2019年11月25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由于刘先生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随后被刑事拘留。“从2019年11月26日到2020年1月20日,一共拘留了56天。”刘先生说道。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与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确认,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交警”公众号所介绍的这起案件,司机确系“熊猫不走蛋糕”的配送人员,目前事故双方并未申请行政复议,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为最终认定。
事故现场照片 据“珠海交警”
仍有7万元未赔付给死者家属
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熊猫不走蛋糕”方面未出面解决问题,迫于无奈,他聘请了律师和受害者的家属协商赔偿金额。“赔偿总额是51万元,除去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42万元,我需要承担9万元,另外加上垫付的住院费、丧葬费等,我个人共负担14万元,已经赔给老人家属7万元,仍有7万元实在是无力承担。”
记者致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透露,这起案件已经完成赔付。记者在一份“平安调解协议书”中看到,刘先生一方需要承担80%的主要责任;其中写明了保险公司须赔付42万元,刘先生另行赔付9万元,并分三期支付,最后一笔于2020年7月6日前完成支付。
“平安调解协议书” 受访者提供
刘先生表示,老人家属今年来询问过关于剩余的赔偿款,由于家庭本就不富裕,再加上疫情导致收入锐减,所以未能赔付给老人家属。“我多次和公司联系,希望谈一谈赔偿问题,但公司态度冷淡,还说过公司在事故中不负有责任。”
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江律师是协助刘先生与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金额的代理律师,她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刘先生的公司并没有主动帮他协商受害人家属的赔偿问题,作为当事人,走民事赔偿需要刘先生先行赔付。但是他后期可以再跟公司追偿。”
针对公司在该事故中的表现,江律师认为是有争议的,“关于补偿的金额,也有多次变化,协商态度让当事人(刘先生)一直无法接受,所以也导致走到今天这一步。”
伤者逝世后第二天,被移出公司“钉钉”群聊
南都记者通过“熊猫不走蛋糕”官网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5日,现已入驻广州、珠海、惠州等15座城市,并且于2020年3月获得知名投资机构IDG数千万投资。
熊猫不走蛋糕 官网介绍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9年10月8日到“熊猫不走蛋糕”面试,被录用后,从10月9日开始配送蛋糕。截止到事故发生当天,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协议。
就在老人因抢救无效不幸逝世后的第二天,10月30日,刘先生收到了公司提前为他结算的工资,转账金额为2750元。同时,刘先生给记者展示了一张工作群的截图,画面显示,刘先生收到这笔工资的当天,他被公司移出了“钉钉”的工作群聊。
刘先生收到公司为他结算的工资 受访者提供
刘先生被移出公司群聊截图 受访者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入职的公司是珠海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但是转给自己工资的账户主体是珠海市兔小乐烘焙有限公司,而“钉钉”考勤的公司主体是惠州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记者从“天眼查”查询获悉,珠海市兔小乐烘焙有限公司与珠海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的股东均系惠州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同一人。
刘先生在“钉钉”的考勤记录 受访者提供
记者从“天眼查”查询资料截图
“公司”曾提出补偿条件:须认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今年4月,刘先生曾去过一趟“熊猫不走蛋糕”的总部,公司出具了一份“协议书”并让他签署。记者看到,在“协议书”的第一条写道:“鉴于本次事件对【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重大的伤害,乙方也因此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向乙方支付金额共计20000元。”
同时,“协议书”还写道,如果乙方(刘先生)接受这份协议,就要认可甲方对此次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要刘先生保证,包括受害人其他亲属在内的任何人,不能就此次事故向甲方及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等。
记者注意到,协议中的甲方不是刘先生所供职的公司,而是一位曾姓人士,而该名称与珠海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的监事同名。刘先生告诉记者,这名曾姓负责人表示,这名曾姓负责人代表公司和他协商,由于财务等原因,所以只能以个人名义和他签协议,如果达成一致会用支付宝转账。
刘先生提供的公司出具的“协议书” 受访者提供
对此,刘先生表示,这些协议的条款对我不合理,我没办法签。”此后,刘先生多次与“熊猫不走蛋糕”的一莫姓经理联系,但沟通未果,对方将他微信拉黑。
“熊猫不走蛋糕”相关负责人:愿意与当事人进行协商
针对刘先生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希望公司积极协调、解决的诉求,记者致电“熊猫不走蛋糕”的一位莫姓经理,他表示:“这件事好像还在调解中,他(刘先生)去法院走诉讼很正常,法院调解这方面我没有过多了解。”
“公司和他一直都有沟通,我还有跟他老爸的聊天记录。微信拉黑是因为他跟我没法协商了,我们都吵起来了,但公司一直在跟他协商。”
“熊猫不走蛋糕”配送APP截图 受访者提供
针对刘先生对协议内容里“认可甲方对此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说法的质疑,莫经理表示,“这个不重要,因为无非是一个赔损,他也不是真正的受害人,受害人也和他签了一份协议,钱都赔了,再追究责任谁又愿意给你钱呢?他跟对方也是一回事儿。”
“我也从我的角度跟他老爸谈过,无论赔一千、一万、十万还是一百万,你协商一个数,但是你不能说钱拿了,后期再追究责任。”莫经理说道。
记者与莫经理进行沟通过程中,他多次提及愿意与刘先生进行协商,需要看刘先生的意愿,“我们愿意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需要走法院诉讼的话,这是他的权利。”
刘先生告诉记者,9月8日,“熊猫不走蛋糕”总部方面与他取得联系,称愿意把补偿金额提高到2.5万元,但他表示无法接受。
最新进展
配送员:珠海“熊猫不走蛋糕”否认了我是公司的员工
9月15日下午3时,该案件开庭审理。“珠海‘熊猫不走蛋糕’公司在庭审现场,否认了我是公司的员工、否认了公司与我存在劳动关系,否认了我是在配送蛋糕的过程中出的事故,对方代理律师还称,即使我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事故的赔偿金额没有经过公司同意,公司不予承认。”说到这里时,刘先生情绪有些激动。
在庭审现场,刘先生表示,希望珠海“熊猫不走蛋糕”公司能在10月先行垫付7万元赔偿金给受害者,之后双方再通过诉讼明确责任。据悉,双方已经将证据递交到法庭,法官建议刘先生与公司先行协商调解。
针对珠海“熊猫不走蛋糕”在庭审现场否认了刘先生是其公司员工一事,南都记者联系了莫经理,先后两次将相关信息发送至他微信,但是他并未回复,随后要求记者电话沟通,在沟通中他没有正面回应记者的问题,他表示:“如果我们的律师认为他不是公司的员工,那肯定有证据,证据充分的话,就可以证明他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证据不充分的话,就证明刘先生是。这些是需要证据的,不是说了就行的。”
“现在在庭审阶段,我们等判决的最终结果,相信法官能给出个正确的判断。”莫经理说道。
记者也从刘先生申请的法律援助律师,湖南人和(珠海)律师事务所李坤律师处进行了求证。李坤律师表示,在庭审中珠海“熊猫不走蛋糕”方面确实否认了刘先生是该公司员工一事,也否认了刘先生是在配送蛋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对赔偿金额也不予认可。李坤律师表示:“有些当庭提供的证据,对方代理律师还要找公司去核实。”
律师说法
配送员送货期间发生的事故,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马翔燕律师
因工作造成了第三人损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刘先生与“熊猫不走蛋糕”的案件,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马翔燕律师表示,本案中肇事司机刘先生在执行配送工作中不慎将老人撞倒,属于因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了第三人损伤,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马翔燕表示,关于用人单位否认与肇事司机刘先生存在劳动关系,刘先生可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基本可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刘先生只需向仲裁庭提供例如工资转账记录、钉钉聊天记录,或工作牌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行向法院主张由单位承担受害人损失的金额赔偿。
发生事故前完成的一单蛋糕配送任务 受访者提供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林其山律师
可提起“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诉讼,明晰各方责任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林其山律师表示,对于刘先生与“熊猫不走蛋糕”之间的纠纷,需要回答以下三个焦点问题:第一,“熊猫不走蛋糕”是否为刘先生的用人单位,哪家公司主体是用人单位?第二点,刘先生的侵权行为是否为“因执行工作任务”而产生?第三点,如果前述两点成立,对于赔偿被撞死五旬老人,刘先生和“熊猫不走蛋糕”的责任是如何划分?
林其山表示,针对第一点,虽然刘先生2019年10月8日通过面试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从刘先生在珠海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面试、加入惠州熊猫不走烘焙公司钉钉群、被安排分配具体工作、2019年10月30日珠海兔小乐烘焙公司支付的工资结算款等事实可以看到,自2019年10月9日起开始配送蛋糕之日刘先生就与上述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上述三家公司对刘先生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都可能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针对第二点,林其山表示,在排除刘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从刘先生撞死老人行为的内容(公司安排了配送任务)、时间(配送时间内)、地点(配送路途中)、行为的受益人(配送行为的受益人是“熊猫不走蛋糕”公司)方面可以明确刘先生是以“熊猫不走蛋糕”公司的配送员工身份,是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了侵权行为,刘先生的行为可以判断属于“执行工作任务”;针对第三点,如果法院在判断上述两点都成立的情况下,那么上述公司应当对刘先生撞死老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其赔偿受害人家属后不享有追偿权。
林其山认为,本案中,刘先生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用人单位责任纠纷”诉讼,在该诉讼中一并解决上述三点问题,通过生效判决书查明案件事实,明晰各方责任,方能真正定分止争。
广东理奥律师事务所 杨晓峰律师
可先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针对刘先生与“熊猫不走蛋糕”的案件,南都记者采访了广东理奥律师事务所杨晓峰律师。“企业雇佣人一般来说都是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如果说他是公司的员工,是在送货期间发生的事故,应该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在此种案件中,员工和公司应当分别承担多少责任,但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所以在此起案件中,他私人赔偿的部分公司应当承担其中大部分的赔偿”
杨晓峰认为,该案主要在于刘先生能否确认与“熊猫不走蛋糕”的劳动关系。他建议:“最好先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到法院认定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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