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南宁市民胡先生向南国早报记者反映了一件困扰他两年之久的烦心事,他于2019年斥资31万多元买了一辆新车,却连番遭遇车辆打不着火、突然熄火的情况,两年时间就因此返厂维修6次,至今还“趴”在4S店内。为了维权,他将4S店起诉至法院,因证据不足败诉,他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9年2月,胡先生花31.97万元,在广西桂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4S店)处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CT6 28T时尚型汽车,“当时这辆车是放在店里的展销车,优惠了几千元”。
胡先生与他多次返厂维修的爱车。本文图片均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颜强摄
购车后不久,胡先生发现车辆有时会出现打不着火的情况,为此他还特地将车开到4S店内检测,并未检测出存在问题。但在之后的驾驶过程中,车辆打不着火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打不着火还没什么,要命的是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熄火。”胡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驾驶车辆行至泉南高速公路伶俐服务区附近路段时,车辆突然发出“嘭”的一声,便自动熄火停在高速路上,怎么都启动不了,最后只能叫拖车将车辆拖回4S店。“好在当时后方没有车辆,不然后果难以想象。”
经4S店检修,车辆故障原因是变速箱差速器爆裂。据胡先生介绍,当时车辆更换差速器后可以正常行驶,但没过多久,又出现同样的问题,不得不多次返厂进行维修。在胡先生再三追问下,4S店的维修工人向他道出了实情:胡先生购买的是进口车型,车辆原配件皆为进口,此前更换的差速器为国产,两者不相匹配,才导致故障不时发生。“他告诉我,受疫情影响,这个零配件国外已经停产,如果要解决这一问题,得等技术改良。”胡先生说。
胡先生的车至今仍然停放在4S店内。
2021年1月28日,车辆再次因故障返厂维修。算上此次进厂,胡先生的爱车在购买后的两年时间内已经先后返厂维修了6次。胡先生认为,车辆多次返厂维修明显与车辆的质量有关,为讨一个公道,他遂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但遭到了拒绝。为此,他将4S店告上了法庭。
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查明,胡先生的车辆于2019年7月15日、10月2日、11月18日和2020年3月17日、11月5日以及2021年1月15日进入4S店保养和维修,其中只有2021年1月15日的工单为维修,维修项目是拆装更换差速器及左半轴,其余5次时间皆为常规保养,并无维修记录。
法院认为,胡先生主张4S店出售的车辆多次发生严重故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胡先生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而从其提交的证据看,仅有2021年2月20日打印的结算单上显示有维修项目,此外并无证据证实车辆存在故障。
经法院询问,胡先生明确表示不申请对涉案车辆进行质量鉴定,故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对其诉求也不予支持。另外,对于胡先生提出的退货还款的诉求,法院认为车辆因差速器问题于2021年1月15日送至4S店维修时,行驶里程已经超过了6万公里,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车辆当时已经超过了保修期,且胡先生没有证据证实车辆在三包期限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故也不支持他的该项主张。
2021年5月19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胡先生告诉记者,一审败诉的原因,主要在于车辆进厂维修时,自己没有仔细甄别4S店开具的是保养单还是维修单,“这些清单我之前都没有拿到过,直到法院受理案件后,4S店才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为了解此事,3月9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广西桂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总经理温先生获知记者来意后表示,该案目前正在走司法程序,其他事情一律不方便透露,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南国法援律师麦鹰雄认为,根据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胡先生应该对其购买的车辆进行质量鉴定,一审败诉,很大程度上就是吃了这方面的亏。如果他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在法院二审时作为新证据提交给法院。麦鹰雄表示,市民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仔细辨别书面材料与实际交易内容是否相匹配,如不匹配,应当立即停止交易,否则就会吃亏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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