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近年来,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也下发了很多的国家标准,今天精小卫整理了一些常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国家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常见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现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该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DB1175-2010)
该标准为北京市地标。
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和储存的一般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总面积小于550(平方米)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设及储存。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5-2010)
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监控项目、组成和功能设计等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新建储罐区、库区及生产场所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扩建或改建系统可参照执行。其它行业可参照执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 3036-2010)
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的设置要求和管理。
该标准适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其它行业可参照执行。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12)
2012年5月11日发布,2012年12月1日实施。
危险货物是一个总称,包含很多品种,它们的性质各不相同,危险程度也参差不齐,有的还相互抵触。为了储运的安全和管理的方便,根据各种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2012)将危险品分为9类,分别为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含易燃气体、有毒气体等),第3类易燃液体(高、中、低闪点),第4类易燃固体,第5类氧化剂和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性物品,第9类杂类危险品。这9类共22项,每一项中又包含多种具体的危险货物,仅《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中登记在册的品名就有2763个。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 11/T 1191.1—2018)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为北京市地标。
DB11/T 119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 部分:工业企业;
——第2 部分:普通高等学校。
第1部分工业企业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储存、废弃化学品处置和应急的要求。
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制度、人员培训、安全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储存管理、使用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和应急管理等要求。
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地标
《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43/T 1797-2020)
《普通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23/T 2825—202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18265-2019)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已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指出:
1、设置通信、火灾报警装置,有供对外联络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2、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与风机连锁,报警信号应传至24h有人值守的场所,并设声光报警器;
3、储存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防液体流散措施;
4、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在库区建立全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
5、不能用水、泡沫灭火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在库房外设置醒目标识;
6、危险化学品商店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7、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按GB30077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8)
2018年1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 标准委发布2018年第15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等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8,代替标准GB18218-2009,该标准将于2019年03月01日起实施。
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比分析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36894-2018)
该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选址和周边土地使用规划时的风险判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T 37243-2019)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值得注意的是,此标准不适用于民爆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储存仓库,汽车加油加气站,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港区内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
(DB4403T 79-2020 )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是深圳市地标。
2020年9月21日发布,2020年10月1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均按危险化学品管理)、腐蚀性液体、毒害品、压缩气体气瓶5类危险化学晶储存柜的分类、标记、标签和规格,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机构、医院及学校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征求意见稿)
2020年3月,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实施多年的《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将很快被替代。
新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装卸搬运与堆码、入库作业、在库管理、出库作业、劳动保护、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以及附录A-E。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属于强制性国标,是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通用性、基础性标准,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仓储标准体系的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修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征求意见稿)》,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拟定的过渡期为8个月。根据《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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