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基本原则(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9月1日起施行)(1)

《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经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基本原则(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9月1日起施行)(2)

街道办事处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管理机构,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也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最后一公里”。《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将在哪些方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能起到什么作用?日前,贵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贵阳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分别就《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问:《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的立法有何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因此,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市、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处于基层行政事务工作的最末端,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政府与基层群众的重要连接点,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和基石。通过立法对办事处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实现办事处工作规范化、精准化、精细化和法治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不断加强、改进和探索适应我市实际的治理模式。2019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筑党发〔2019〕33号),撤销全市社区服务中心,组建73个办事处作为各区(市、县)政府的派出机关,赋予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一系列全新的职责,并下沉相应职权。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实施两年多来,取得初步成效。

经过广泛调研、充分研究、反复论证,市人大立法调研组认为,有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一是办事处职责及其边界、执法方式等不够清晰明确,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不健全。二是办事处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方式、措施缺项或者不够细化。三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有关制度措施不够明确。四是在人、财、物、监督等方面保障办事处工作有序推进的具体措施力度不够。针对这些问题,为了切实加强新时代街道办事处建设,规范街道办事处工作,提高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条例》,十分迫切必要。

问:《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中有哪些重点条文和亮点?

答: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明确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总体原则。《条例》第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党建引领、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履行规定职责,承担规定工作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公开便民、精细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按照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整合辖区资源,推进法治、德治、自治融合,促进各类社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

二是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由于街道办事处履行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职责涉及各领域、各行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社会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条例》第三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建立街道办事处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注重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为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三是规定街道办事处职责职权及其清单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街道办事处职能的规定,以及筑党发〔2019〕33号文对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上级政府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能”的总要求,结合“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职责,《条例》在第七条、第八条对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职权作了细化规定。为明确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职权边界,在放权赋能的同时,也要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对办事处职责职权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街道办事处职责职权清单,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清单中的工作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业务指导。未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有关职能部门不得以分解下达指标、签订责任状、考核验收、设置一票否决事项等方式交办清单以外的工作事项。

四是规范对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十三条中明确,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事项,应当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其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备案。以此加强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

五是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推进公共服务。紧扣市委“一圈两场三改”建设要求,对标对表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我市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的需要,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推进公共服务。《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和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统筹服务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有计划地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是细化规定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的有关参与权。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工作最基层的主体,最了解基层情况,为使城市建设符合市情实际,有效实施上述工作部署,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将文件规定总结提炼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编制与街道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讨论决定有关街道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项,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应当通知街道办事处参与。

七是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和对网格员的管理措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作出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市实践经验,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巩固发展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的改革成果,推动网格管理员等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发挥其在创新服务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优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遵循多网融合、多格合一的要求,结合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合理划分管理网格,配备网格管理员,实行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网格管理员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使用和考核,其薪酬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第三十一条对网格管理员的主要职责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一款第三项与《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的有关规定相衔接,要求网格管理员兼任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负责收集和报告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主体功能定位等信息,以发挥网格管理员无缝衔接、覆盖面广、知情度高的优势,保持地方性法规之间的继承性、统筹性和协调性,避免网格管理员、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等的设置各自为政、相互割离、过多过滥。

八是对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作了细化明确。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的任务繁重和艰辛程度,为建立科学、合理、务实和可操作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街道办事处在服务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激励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成长、建功立业,鼓励办事处工作人员担当作为,按照筑党发〔2019〕33号文明确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要求,总结我市有关区的实践经验,《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应当高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相同考核等次、同等职务职级的平均水平。

九是明确拒不服从街道办事处指挥调度、统筹协调或者拒不履职的处理办法。为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督促、保障作用,让放权赋能后的街道办事处真正行使好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的职权,《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拒不服从街道办事处指挥调度、统筹协调或者拒不履职的有关职能部门、派出(驻)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专题研究解决,或者明确领导人员作为包保责任人及时进行调查、督办,予以解决。

问:法规的出台将如何指导促进街道办事处发挥作用?可以在哪些方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答:一头连着区(市、县)人民政府,一头连着村(居)委会和群众,街道办事处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所在。《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针对解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难点问题,从立法角度加大街道办事处履职保障力度,通过赋权、下沉、增效,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法规实施后将推进我市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法规施行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履职保障。条例从机构设置、经费投入、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街道办事处的履职保障。贵阳市将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综合考虑中心城区和郊区街道的地域面积、人口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好调整优化,持续清理规范挂牌,稳步推进职能部门业务数据的信息互通和共享,积极为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法规施行后将进一步为街道办事处赋权明责。街道既是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以前,大量事务和职责落到街道,而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权限和资源配置并未到位。如今,按照法规第八条的规定,贵阳市将按照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的原则,结合实际给街道赋权,将一些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街道,科学界定条块职责,进一步推动街道在城市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枢纽作用。

三是法规施行后将进一步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贵阳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联动,依托城市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加强阵地建设、队伍建设,配齐、配全、配优软硬件设施,大力实施城市“一圈两场三改”建设,持续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建设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努力做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活动,让人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是法规施行后将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根据法规第五章的规定,贵阳市将全面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建设,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化“一个中心”调处化解功能,选优配齐网格员,完善“一张网”托底运行体系,积极推选有社会影响力和热心公益人士担任联户长,推广“十联户”联防抱团模式。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群团组织、驻区单位、物业企业、居民群众等的积极作用,努力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上作出新探索、实现新作为。

五是法规施行后将进一步激励基层工作者干事创业。下一步,贵阳市将把街道作为培养锻炼干部基层工作、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阵地,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聚焦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体系建设和待遇提升,以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为着力点,在社区工作者招录使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选人用人机制,凸显“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工作导向。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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