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2月14日

西方情人节

情人节晚上男朋友(与男友共度情人节后)(1)

Valentine's Day

小情侣们会一起度过浪漫一日

情人节晚上男朋友(与男友共度情人节后)(2)

然而……每年三月

在妇产科医生眼里是灰色的

因为这个月妇产科将迎来

一年中人流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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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而造成“灰色三月”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是2月14日的情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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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女子失去生育能力

每年一到情人节,看着年轻女孩捧着红艳艳的玫瑰,情侣们幸福地相拥,武汉女孩杨艳(化名)心中就越发觉得苦涩,24岁的她已经失去了当母亲的能力。

去年情人节,她与相恋3年的男友一起度过浪漫一夜,因为之前算过安全期,所以没想过自己会怀孕,直到去年3月中旬,她突然肚子痛得昏倒在地,被家人送到医院急救才得知自己宫外孕,而之前她已经做过4次人流,这次的意外怀孕让她彻底丧失了生育能力。

流产后一个月内再次怀孕

小露(化名)在武汉工作,去年情人节与男友一次激情过后,避孕措施不当意外怀孕,考虑到没有做好准备,在男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武汉市妇幼保健院做流产,而她此前已做过两次人工流产。

该院妇科门诊护士长李建军称,通常做完人流手术的1个月内,不能发生性关系。然而,偏偏有很多情侣铤而走险,导致人流不久后再次怀孕,十分伤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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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应了网友所说:

情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约会不规范,恋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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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编此前在网上也看到这样一条新闻:一对情侣相恋4年,男友提出要分手,女孩以自己为男友做过两次人流导致了不孕为理由,将男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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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两个人开始恋爱时,都是在读大学。2016年,两个人同居。几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

考虑到男友刚刚参加工作,自己还没有毕业,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在对方父母的建议下,她瞒着自己父母做了一次人流手术。

半年之后,在女孩即将大学毕业时,她再次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这次,男方父母的建议依然是,“你们年纪还小,还不适合生孩子,还是去做人流吧”

当时,女孩认为自己之前已经做过一次,再做一次对身体伤害太大。但提出拒绝后,与男友及其家人产生了很大的矛盾。

男友的母亲以“要考虑男人事业发展,结婚是迟早的事”为由,承诺“工作稳定就准许结婚”,多次劝说她进行人流手术。最后,她只能妥协。

由于半年内接受了两次人流手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术后,她的输卵管严重堵塞,丧失了生育能力。

这件事给女孩造成了很大的打击,两个人因此发生了多次争吵。毕业后她在异地找到了工作,男友为“不接受异地恋”为由,和她提出分手。

考虑到自己已经26岁了,并且还在这段关系中丧失了生育能力,女孩并不想分手,但无论她怎样妥协,男友都铁了心要离开。

看挽回无望,女孩觉得遭遇了男人的欺骗,气愤的她搜集相关证据,将前男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各项补偿金、抚慰金等共计13万元。

法庭经过审理,判决前男友赔偿女孩5.68万元,结束了两个人之间的这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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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两个人均为成年人,恋爱同居均为自愿,对女孩半年内两次怀孕后做流产手术导致不孕的这一结果,前男友无主观上的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不能支持原告要求赔偿各项补偿金、抚慰金的请求。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无过错赔偿原则,前男友需要承担女孩身体损害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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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判决,有不少网友留言认为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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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赔偿再多也弥补不了身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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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不乏有网友认为是女方当初不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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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因人流导致不孕,女方向男方追责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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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流产都是在自愿状态下进行的,男女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可能会导致怀孕及人工流产的结果的发生,这一结果并不是由于男方的非法侵害造成的,双方都无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责任。

而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在二人的两性关系发展中,女方未婚先孕而被迫人工流产,确已对她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女方依附于健康权的损害而提出赔偿是合理的,但实践中该赔偿数额往往不高。

对此,马俊哲律师建议,男女双方在发生性行为之前应充足考虑后果,在没有生育意愿的情况下需要做好充足的避孕措施,若确已造成不良后果,并有索赔意向的话,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别的地区也有,判决结果也类似。在某一个案例中,法院核定女人不孕的总损失为63758.66元,判决男人负责承担其中的50%。

63000多元的50%是多少钱,不用计算器我们都可以在心里默念出来。

这点钱拿了做什么?能买回生育功能吗?能弥补内心的巨大创伤吗?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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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例应该警醒我们了,尤其是年轻的女孩们:

关于性的风险,并不完全在于上了床男人可能不会娶你,而在于两个人的甜蜜与享受,却需要一个人去承担潜在的各种危机——怀孕、流产、感染……

如果你家有女儿,应该在她的身体成熟后教会她明白这些:

01

性是美好的,并不肮脏,但性是需要承担后果的,就像在公园野餐完,需要有人做好善后,否则就很容易变成一件不美好的事情。

02

在性的问题上,女人比男人更脆弱,也比男人更容易受到伤害。比如女性更容易得性病,男性传染性病的可能性只有女性的一半。

03

不要相信男人为了上床所做下的承诺,什么我们只睡觉、不动你,或者我会对你负责任之类的,男人的生理特征决定他们在性上具有很强的的攻击性,也决定了他们的自控能力是很弱的。

04

学会保护自己,没有保护措施,坚决不要上床,再冲动也要克制。避孕措施最方便管用的就是安全套,所谓的安全期避孕和体外避孕都是shi。

05

性不只是取悦男性的工具,而是男女之间相互取悦的最高生理享受。如果一个人永远让你在床上服务对方,而不考虑你的感受,那么这个人根本不值得爱。

06

单身男女约炮不违背道德,这属于个人私生活的范畴。但约炮决定是一种高风险的性行为,你约来的可能是玩仙人跳的诈骗犯,也可能是身患传染性疾病的人,还可能是个性变态,对于这些风险值都要在预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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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加点料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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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非法侵害”,可追究“性权利”

有律师认为,无论同居关系还是婚姻关系,成年男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男女双方都应该并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后果及所承担的责任。由于男女双方婚前同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在男方没有强迫、威胁、欺骗女方的基础上,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女方一旦怀孕并人流,其对身体造成的伤害,法院即便能根据民事诉讼的公平原则可以让男方一同分担责任,但不孕对女方心理与身体的双重创伤却是难以弥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男方即便不用对女方流产的行为作出赔偿,但也需要承担50%的责任,并给予女方相应的补偿,如:人工流产后产生的误工费和必需的营养费等。

不过,由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是受到“非法侵害”,而女方怀孕如果是因为双方自愿婚前同居,男方对此不具有非法侵害的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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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发提醒身边的女孩!

来源:广州日报、今日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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