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是关于教育及教育学基本概述,包括教育研究对象、教育学概念及发展历程。本章在历年311考试中,一般以客观题出现,题量较少,要求学握基本概念和教育学阶段划分,难度较小,在自主命题学硕中主要以名词解释为主,并辅以少量的简答题。

一、教育学概述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当人们对教育的认识超越了经验和习俗的水平,形成了系统、科学的理性认识时,教育便成为教育之“学”。因而教育学就是通过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研究,去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教育现象及其规律,反映了人们在教育学建构中的科学取向。

二、教育学研究对象

教育学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但研究教育现象并不是教育学的根本目的,教育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在于通过对教育现象的研究,认识教育的本质,揭示教育的规律。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教育学的任务主要有三项

一是描述教育现象,揭示教育的规律。教育规律就是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教育与其他事物之间具有的本质性的联系,以及教育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教育学的任务,就是依照教育的逻辑层次,去揭示教育的各种规律(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为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论上和方法上的依据。

二是科学地解释教育问题。对纷繁复杂的教育问题提供超越常识和传统理论认识的新解释,促进教育知识增长。

三是凝练教育艺术,教育学研究的实践指向是凝练教育的艺术。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强调用于一种简易而又可靠的方法阐明“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类的全部艺术”。教育艺术的发挥并非随心所遇”,而是在尊重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是教师在尊重个体的身心发展规律以及教育与社会的规律的基础上的有限的发挥。

教育学的分类按研究对象(教育学研究对象及任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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