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零点,《复联4》正式上映!灯塔数据显示,截至4月23日22时,《复联4》点映及预售票房已经达到7.37亿元,首映日预售2.32亿元,打破中国市场电影预售纪录。一说到《复联4》的上映,记者就想到了前天发的一篇文章:《3个小时的《复联4》越看越饿怎么办?这家影院为吃货们操碎了心!》。因为记者在评价中看到了一个看似日常实则“阴魂不散”的问题:去电影院看电影能不能自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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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先是去搜索了下:1月,龙先生在前往泸州市江阳区某知名影院观影入场时,被工作人员拦下告知其影院“禁止观众携带食品进场”;3月,在惠州某商超的电影院里,有观众因自带食物遭到电影院检票口工作人员阻拦,影院方称禁止自带食品进场,影院门口也粘贴了“谢绝自带食物”告示。当时也是引发了各家讨论其是否合理。实际上,这都只是明面上的报道,行业内都知道,外带食物这个事情几乎每天在影院都会发生。
影院经理的态度
为了更加清楚的了解状况,记者采访了几家影院的经理,听取他们的看法。
提问:你们影院对于外带食品是怎么规定的?态度是怎么样的?
A:目前我们影院的规定是不能有外带食品的,但是出于观影体验的角度考虑,一般饮料类的不会阻止,但是气味比较重或者瓜子类会影响其他人观影的食品会命令禁止的,如果有观众带了气味较大的食物,我们会和观众沟通,之后为其提供保存,等到观众观影结束之后来取。
B:我们影院并没有禁止外带食品,水、饮料都是可以带的,一些味道比较清淡的食物也是可以的,但气味很重的会进行劝阻。毕竟携带味道重的食物进入,会影响到其他观众观影。当然,如果观众不听劝阻,我们也会请物业保安过来协助沟通。
C:无论是饮料还是零食,我们影院都是不允许的,我们也有自己的规定,禁止外带食物,在每个影厅前我们都会有员工负责检查,尽可能的去禁止外带食物。
记者的实地走访
记者也去走访了一些影院,发现有的影院会在墙上贴上提示,写着“本影城谢绝外带食品饮料”,但同样,影院内会有个小超市,出售如巧克力派、瓜子等零食,冰红茶等饮料,价格几乎和平时买的时候翻了一倍。影院的工作人员表示,仅饮品可以带入影厅,食品的话,只能带影院自己卖的。
有的影院工作人员表示,外面买的饮料可以带入影厅,但快餐和饭要寄存。当然还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影院,放映厅门前的提示牌上写着“谢绝外带食品”。但是观众自带了食品进去,比如热狗、炸鸡和薯条等,工作人员也不会阻止。还有影院看到观众携带油炸食品检票时,工作人员会提醒下一次不要带该类食品观影,但不会让观众将食物寄存。
影院的做法和理由综上所述,记者认为影院的做法无非三种:1、外面贴了同时禁止外带食物,说了不行就是不行,饮料零食都不行,影院有自己的秩序和规定;2、外面也贴了禁止外带食物,但是观众来了的话,饮料可以,清淡味道的食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味道太大的不行,热食不能携带,携带的顾客要寄放在影院外;3、没写禁止外带食物,也不禁止外带食物,对于薯条、炸鸡等食物允许,但是如果像是榴莲等气味特别大的会进行劝阻。
而影院这么做的理由:气味大的食品会影响到其他观众的观影,所以禁止外带食物。But,得到的效果却一直不明显。比如开始说的报道。
根据四川新闻网讯息,龙先生后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经查,该影院售票处与龙先生反映情况属实。随后对该影院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见。明确指出:影院作如此“提醒”,实际上是变相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影院应即刻拆下告示,加强学习《消法》相关规定,并对所销售食品的价格要根据市场进行合理调节,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切实履行好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而在惠州某商超电影院的事件中,记者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发现,其表示,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没错,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两则报道违反的都是第二十六条,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实这和公交车“无饮食”、酒店不允许自带酒水等规定相比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但后两者所取得的成效更为显著。以杭州为例,早在2010年便推出了公交车“无饮食车厢”的试行,到2014年杭州已有150条公交线路实行了“无饮食车厢”。据了解,“无饮食”公交车厢贴上了宣传语,车头也有“无饮食车厢”的牌子,具体实施非强制性,是以司机劝导为主,用报站器提醒乘客。从近几年来的反应来看,无饮食车厢已逐渐被大家接受,在公交车里吃东西的现象也几乎绝迹。而部分酒店在之前明确规定禁止自带酒水,随后又推出凡自带酒水者酒店会收取一部分“开瓶费”,这些做法,都在实行的过程中渐渐得到了消费者的接受和认可。
记者认为,公交车的做法虽然非强制性,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也确实侵犯了其权益。但宪法37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换句话说,个人的自由不能以侵犯别人的自由为基础。从乘客的角度来说,不能够因为自己食用刺激性食品而影响他人。影院同样如此,作为密闭的公共场所,个别观众食品的刺激性味道,明显影响到了别人的自由,所以实际上影院是有权利去限制刺激性味道,而不影响到其他观众的观影。
注意事项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观众基本上存在几种观点:一部分人对电影院持支持态度,认为电影院属于比较密闭的公共场所,对于一些气味性较大的食物,应该禁止;还有一部分人则将注意点集中在电影院是否有权利拒绝外带食品的进入,此类规定是否有霸王条款的嫌疑;还有人的问题是,影院一边说着刺激性气味食品影响他人观影,一方面又允许观众购买影院带有味道的食品,这不是自己“打脸”吗?Dei,这也是记者想提醒的,如果影院一边用着“刺激性气味”的理由来限制其他观众观影,一边影院自己又卖着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可能会适得其反。尤其是开展点餐业务的影院,这方面要注意,食品的味道不能过于浓烈,比如说酸辣粉、螺蛳粉等。
总结
记者曾经去外国影院的时候,发现很少会有观众带食物进去,如果观众带了饮料也会在影厅外喝完再进去。这也是观众观影行为成熟的标志之一,而我国的影院在这方面的引导以及培养上还需要时间。对于观众来说,其实也应该有一种意识,在如影院、酒店等公共场所,要遵守这些场合的基本规定。一味的外带食品,其实增加了影院在卫生方面的人力、物力成本,而影院只是个提供看电影的公共场所,观众应该理解,这也是自身公德意识的体现。只有随着观众观影行为的逐渐成熟,影院才不再需要“禁止自带食品”这样的规定,这才是我们真正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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