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但实践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却普遍存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负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2.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包括三类,分别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即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劳动者可以不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如不存在全日制用工关系,则用人单位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医疗等四种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求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以后,还要明确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要求,才能判断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以下要求:

1.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的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3.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情形

在实践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普遍存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延期或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会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全部或部分时间段未能参加社会保险。

2. 未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用人单位虚报职工工资标准,核定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也因此更低,劳动者能够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也更低。

3.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会影响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欠缴社会保险费还可能会导致劳动者不能在其他单位正常参加社会保险。

劳动者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原则上,对于用人单位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处以行政处罚;对于用人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采取何种维权方式更合理,要综合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劳动者的具体诉求来考量。

解读一:用人单位延期或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延期或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包括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民事责任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针对用人单位延期或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解读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同样存在行政责任。另外,未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导致实际缴费金额低于应缴费金额的,同样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因此,针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实际缴费金额低于应缴费金额的,劳动者还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解读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样存在行政责任。另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样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因此,针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解读四: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受有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不能改正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实际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低于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该部分损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该部分损失时需要注意两个点,其一是应当先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其二是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责任,劳动者应当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维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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