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及示范合作社申报攻略
为促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社、场带动引领作用,按照《新津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新农发〔2020〕22号)和《新津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新委农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规定,现启动2022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两个办法”示范标准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
二、评定程序
各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证明材料;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所在村(社区)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镇(街道)对村(社区)推荐的家庭农场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择优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开展联合评审,提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家庭农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5. 农银行开户证明
6. 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农场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
7. 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漏税收、 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诺书;
8. 其它相关佐证材料或基地照片。
(二)申报“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成都市新津区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2. 银行开户证明;
3. 农民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 农民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会议记录和成员名册(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5. 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合作社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
6.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 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未涉及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承诺书;
8.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
9. 能反映农民合作社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环评证明、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等)。
四、截止时间
2022年2月19日前,将相关评定资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五津北路16号)三楼农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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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参与评定吧!
联系单位: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联 系 人:邓敏禛
028-82559887
来源:新津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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